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5〕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转型升级,持续优化畜产品综合供应能力,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种养结合绿色循环发展,做大做强畜牧业一二三产,按照“稳猪、强牛、扩禽”的工作目标,夯实稳产保供基础,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监管体系,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到“十五五”末,全县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转型升级不断加快,畜牧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动物防疫体系和监管能力显著增强,畜牧业综合产值达到100亿元,生猪年出栏稳定在50万头,肉牛饲养总量达到20万头,肉牛“三产”高度融合发展。2025年稳定生猪产业发展,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肉牛存栏9.5万头,出栏7.5万头。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肉食品安全事件,其他特色养殖稳步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稳定生猪产能。确保全县能繁母猪稳定在2万头左右,年出栏生猪稳定在50万头左右,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稳定在6家。一是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指导在非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在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增养补栏,鼓励规模养殖场(户)扩建、改建基础设施扩大产能。二是推进养殖方式转变。摸清生猪养殖场(户)底数,针对不同养殖场分类施策,发展年出栏1千-1万头的适度规模养殖和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大力推行“公司+农户”养殖模式。三是加强生猪产能监测预警。强化直联直报系统监测调度,加强生猪统计样本村、样本户数据上报指导,做到应统尽统,提升统计数据的质量。四是分类施策推进污染防治。针对不同养殖场(户)分类施策,新建养殖场必须采用生猪节水栏舍养殖,粪污不外排,收集后就地还田种草利用,新建年出栏生猪1千头以上或能繁母猪200头以上的养殖场必须采用异位发酵床粪污处理工艺,原有规模养殖场2年内逐步推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会昌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肉牛产业三产高度融合发展。一是推进良种母牛的培育和繁殖。引进适度规模西杂母牛养殖,加快本地黄牛品种改良,全面推进本地母黄牛与利木赞、安格斯公牛杂交,繁育体型更大、出肉率更高、长膘更快的地方黄牛品种。稳定提升“十头户”、“百头场”规模,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有实力的企业来会昌投资新建牛场或租赁牛场养牛。建好永隆、周田、右水、高排、白鹅、小密、富城等7个乡(镇)的千头牛场和高排坪坑的万头牛场,增加肉牛养殖总量。三是加快推进5万吨牛全价饲料及牛粗饲料运营中心建设,以满足全县牛场饲料的供给,实现家门口饲料采购,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牛效益,争取在2025年底前建好并投产。四是加快推进赣州盛安食品有限公司的年屠宰10万头肉牛及5万吨肉制品加工及预制菜项目的建设,争取第一条屠宰线在2025年6月试运行。五是加大饲草种植面积,充分利用好水稻秸秆。大力发展猪-草-牛循环发展模式,利用废弃果园、水源不足的一般耕地和周边畜禽养殖粪污等废弃物种植巨菌草、金牧粮草、桂牧1号象草等优质牧草。推进矮兜收割水稻,充分利用好水稻秸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振兴集团、商务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高效绿色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广生猪节水栏舍养殖和异位发酵床粪污处理工艺、推广同位发酵床养牛技术,引导养殖场升级改造智能环控、精准饲喂等一批数字化设施畜牧业基地。因地制宜推广饲草高效生产关键技术、非洲猪瘟综合防控技术、仔猪断奶后腹泻(PWD)的防控关键技术、稻草饲料化利用技术、林下养鸡生态循环模式技术等主推农业技术和母牛适度规模养殖与高效绿色生产、肉牛全价混合日粮(TMR)饲喂、巨菌草高效生产、饲草青贮加工、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等草地畜牧业重大技术。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科创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进培育壮大畜牧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肉牛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肉牛企业在品种选育、牛源供应、技术服务、组织销售等方面的联农带农作用,发挥其在集中育肥、统一营销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肉牛养殖、加工、销售全链条提质增效。鼓励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订立养殖购销合同,完善肉牛担保贷款、托养分红、订单生产等利益联结分配机制,带动更多农户就近就地实现养殖增收致富。完善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支持赣南肉牛交易市场升级提升,推动“牛超市”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振兴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全面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动物疫病排查监测;扎实做好动物免疫工作,特别是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接种工作,推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小散户集中免疫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试点工作,构筑有效的免疫屏障;统筹做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加强畜间布鲁氏菌病、狂犬病源头防控,进一步优化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定期研判疫情情况,会商评估防控形势,织牢疫情防控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充分利用赣中南肉牛产业集群项目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最大化利用项目资金,推进肉牛产业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对见犊补母、发酵床栏舍建设、猪改牛及种草、数字化平台等项目进行适当奖补。二是充分利用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节水栏舍改造、异位发酵床、智能环控、精准饲喂等智能设备进行适当奖补,推进生猪生产稳产保供和绿色环保转型。三是强化养殖业政策性保险,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做到“愿保尽保”,全面推进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母牛、家禽政策性保险。牛保险养殖户继续执行自负10%的保费,剩余的15%保费由县级财政负担。四是加大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畜牧业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养殖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等机制,增加畜牧业贷款的种类,创新信用担保方式,推进畜禽活体、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根据养殖业发展规律适当延长畜禽养殖类项目贷款期限,积极推动订单、保单融资。各商业银行要创新贷款机制,主动服务,积极稳妥推出商业贷款支持畜牧业,简化贷款办理手续,设立审批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满足畜牧业信贷资金需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金融监管总局会昌监管支局、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九江银行、人寿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恒邦保险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是落实用地政策。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畜禽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农业设施用地,涉及使用一般耕地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依法依规利用荒山荒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果园地发展畜禽养殖和牧草种植,鼓励节约使用畜禽养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安全等前提下,鼓励建设多层养殖设施建筑。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在符合城镇或乡村规划的情况下,允许在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内建设规模养殖场及配套设施,涉及占用林地,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在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含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中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先保护”单元内进行畜禽养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会昌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技术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官方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的考核管理,建立官方兽医内部调剂、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确保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分别不少于5人、3人,每个乡镇配备官方兽医不少于2人,对乡镇官方兽医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定点生猪屠宰场配备驻场官方兽医不少于5人。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对官方兽医履责情况的考核。二是加强畜牧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落实执业兽医备案制度,开展畜牧业实用技术、新技术、疫病防控、法律法规等培训,提升全县畜牧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三是引进技术人才。与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生物科技学院、赣州市畜牧水产研究所等科研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充分发挥金旺达公司江西农大博士工作站的作用,促进全县畜牧业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科创中心、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畜牧行业监管。强化养殖、检疫、调运、屠宰、肉品流通、无害化处理全环节监管,要督促属地养殖场(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备案的监管,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强生猪产品准出和准入衔接,加强生猪产品市场日常监管,做好病死畜禽从收集、运输、存储、生产、无害化处理产品保存销售全程监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畜牧业执法。加大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投入品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畜禽出栏不报检、非法处理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空置养殖场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取缔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互通、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综合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2025年各乡(镇)肉牛生猪产业发展目标表
附件
2025年各乡(镇)肉牛生猪产业发展目标表
单位:万头、户
序号 |
乡镇 |
肉牛 存栏数 |
肉牛 出栏数 |
大户培植数(100头以上) |
20头 以上 指导数 |
生猪 存栏 |
能繁母猪存栏 |
生猪 出栏 |
1 |
筠门岭 |
0.7 |
0.5 |
6 |
40 |
2.4 |
0.22 |
4.5 |
2 |
清 溪 |
0.06 |
0.04 |
1 |
10 |
0.3 |
0.035 |
0.6 |
3 |
周 田 |
0.95 |
0.85 |
14 |
80 |
2.3 |
0.1 |
4.6 |
4 |
右 水 |
0.8 |
0.7 |
5 |
30 |
1 |
0.1 |
2 |
5 |
高 排 |
0.75 |
0.62 |
5 |
30 |
1.8 |
0.085 |
3.5 |
6 |
晓 龙 |
0.3 |
0.2 |
2 |
25 |
1.8 |
0.1 |
3.5 |
7 |
麻 州 |
0.4 |
0.36 |
7 |
40 |
1.4 |
0.095 |
2.8 |
8 |
站 塘 |
0.4 |
0.3 |
7 |
35 |
1.3 |
0.08 |
2.5 |
9 |
中 村 |
0.3 |
0.2 |
5 |
20 |
1.2 |
0.22 |
2.2 |
10 |
洞 头 |
0.22 |
0.16 |
3 |
20 |
1.5 |
0.07 |
3.2 |
11 |
永 隆 |
0.32 |
0.24 |
3 |
35 |
0.85 |
0.11 |
1.8 |
12 |
富 城 |
0.3 |
0.22 |
6 |
35 |
1.5 |
0.085 |
3.3 |
13 |
文武坝 |
0.7 |
0.54 |
6 |
45 |
0.9 |
0.085 |
2 |
14 |
珠 兰 |
0.8 |
0.65 |
6 |
35 |
1.1 |
0.085 |
2.2 |
15 |
庄 口 |
0.6 |
0.42 |
5 |
35 |
2.2 |
0.25 |
4.2 |
16 |
庄 埠 |
0.4 |
0.3 |
3 |
20 |
0.7 |
0.06 |
1.5 |
17 |
白 鹅 |
0.3 |
0.2 |
3 |
25 |
0.5 |
0.06 |
1 |
18 |
小 密 |
0.4 |
0.3 |
4 |
30 |
0.75 |
0.06 |
1.6 |
19 |
西 江 |
0.8 |
0.7 |
9 |
65 |
1.5 |
0.1 |
3 |
|
合 计 |
9.5 |
7.5 |
100 |
655 |
25 |
2 |
50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