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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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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全市司法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司法所建设、调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我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全力推进新时期司法所建设工作

1.夯实完善司法所基础设施。坚持强基导向和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好人员配备、办公用房、经费保障等制约司法所发展的基础性、长效性问题。要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摸清底数,科学合理制定规划,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工作、经费的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副科级司法所长的配备和工作人员的充实,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乡不少于3人,镇不少于4人。有计划解决右水、白鹅、永隆司法所无相对独立办公用房问题,确保司法办公用房、外观标识达标。

2.充分激发司法所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作用,助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严格落实司法所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所岗位职责、绩效考核、所务管理、人员考勤等制度,坚决纠正司法所“有牌子无人、有场所无人办事”现象,推动司法所人员作风大转变、形象大提升。

3.做优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司法所推进线上线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与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公示乡(镇)法律顾问和本县法律服务机构相关人员信息,为基层群众提供请律师、办公证、做鉴定,咨询仲裁、申请法律援助等“一站式”便民服务,着力解决基层群众就近获取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4.创新推动司法所“亮点”工程。根据新时期基层社会法治建设实际,在深化“五好司法所”、“特色司法所”创建工作基础上,选择2至3个有条件的司法所,分类打造成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律顾问点、村规民约的法治审核点、法律服务的协办点、行政复议的咨询点、执法意见的收集点、立法民意的采集点、特殊人群教育管理的执行点。积极推进司法所“亮点”工程,力争年底前在全县打造出一批“亮点”司法所,切实提升司法所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力推进创新拓展人民调解工作

5.突出发挥人民调解基础地位作用。要结合村“两委”换届,做好村(居)调解委员会委员的推选,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要做好新一届乡(镇)、村(居)调解委员会人员的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确保乡(镇)、村(居)调解组织有场所、有队伍、有经费、有牌子、有台账。按照《会昌县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提请建立基层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府统一聘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乡(镇)、村(居)调解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3人、2人、1人。大力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创建,力争全县打造2至3个亮点个人调解工作室,做实做强客家矛盾客家调品牌,真正发挥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矛盾纠纷解决在就地,化解在市域。

6.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坚持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以“为民办实事”为出发点,深入开展“民转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加大对可能引发“民转刑”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村(居)“两委”干部、村小组长、村女小组长、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骨干等力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推动法律顾问、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维权,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7.创新探索人民调解方式方法。按照赣州市《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市法办字〔2020〕7号)要求,推动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然资源权属、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水利资源权属、学校意外伤亡事故、信访事项、诉调对接、婚姻家庭、商事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拓展人民调解新途径。探索“复调对接”新模式,针对征迁补偿等多发频发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司法局授权司法所先期介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试点,不断丰富拓展基层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方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8.持续做好人民调解综合信息录入。按时做好司法部、江西省人民调解综合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司法部与江西省系统录入信息、数据100%相一致。强化人民调解大数据运用,实现对人民调解工作反映矛盾的实时监控,动态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科学预警社会矛盾风险点,为防范社会风险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9.加强人民调解协会建设。按照赣州市司法局《关于抓紧成立县(市、区)人民调解协会的通知》(赣市司办字〔2021〕11号)要求,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协会的成立工作,确保我县人民调解协会在6月20日前完成。要加强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会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全力推进做好“两员”选任管理工作

10.做好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继续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对接协作,依规开展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做好任职宣誓、证书颁发、岗前培训等工作。探索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司法工作试点。加强人民监督员考核和培训工作,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培训师资库。

11.继续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严格规范选任程序,创新开展资格审查方式方法,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代表性。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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