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府办发〔2020〕1号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昌县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伍
大学生优待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会昌县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伍大学生优待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1日
会昌县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伍大学生
优待安置办法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关于“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和“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战略决策,提高我县大学生应征入伍积极性,积极为部队输送高学历、高素质兵员,对经批准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实行优待安置。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安置办法:
一、优待安置对象及条件
(一)优待安置对象
优待安置对象为经县征兵领导小组2019年及以后批准入伍会昌籍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学生(含当年录取并注册的大学新生)。
(二)安置条件
在校就读和部队服役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在校就读和部队服役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3.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二本以上在校就读生需在服役期满当年或之后取得原就读院校相应学历毕业证书;
4.身心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无不符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在禁考期内不予安置。
二、安置办法
2019年及以后应征入伍符合安置条件的大学生,服役期满退伍并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后,可享受以下优待安置:
(一)从全县组织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择优录用。
(二)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治待遇。
三、安置要求
(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县事业单位编制情况提出初步安置意见,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议定。录用后工作满五年以上方可调离本县。
(二)参加全县其它事业人员编制招考录用的,按招考文件(通知)分配岗位。
(三)优待安置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应服从安排,按时到接收单位报到上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附件:会府办发〔2020〕1号+关于印发《会昌县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伍大学生优待安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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