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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会昌县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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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县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激励各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会昌县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矿山、建筑施工、冶金、道路运输、交通、民爆、燃气高危行业企业。

、申报条件

安全生产奖励实行企业申报的原则,申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年内无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连续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按照行业监管的要求被评为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完成创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

(四)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

(六)企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申报考核流程

安委办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实行下一年度对上一年度的考核下一年度的131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书面申请和自评分表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于331日前申报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后将拟奖励的企业名单报县主要领导审定。

、奖励额度

根据各行业符合申请奖励的高危企业数量确定每个行业奖励名额,对考核靠前的企业进行奖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个(奖励企业数不超过5家),其余行业奖励标准为5万元/个(奖励企业数不超过10家)。

、实施原则

1.本办法由县安委办具体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配合。

2.企业申报,坚持自愿的原则。企业需对其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资料。

3.企业所得的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用于奖励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资金分配情况需报县安委办备案。

4.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办法印发后一周内将本行业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名单报县安委办备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县安委会所有。



附件

会昌县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奖励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扣分

扣分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履行情 况

10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年度开展演练,积极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7项职责和安全管理人员7项职责履职情况,发现一项未履职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内容

20

2.按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部署推进的落实各项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报送材料,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工作部署以及行政处罚情况。

未按时参加相关会议扣1分,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扣1分,未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工作部署的扣1分,行政处罚1次扣2分,扣完为止。

督促企业提高本质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70

3.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计划,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10分)

查文件资料,未制定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计划的,扣5分;未推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的,扣5分。

4.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按要求建设企业(厂区)内外、周边全覆盖、无死角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共享数据。(10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计划扣2分,监控系统不能对企业(厂区)内外、周边全覆盖、无死角安全在线监控扣5分,未与监管部门联网共享数据扣3分。

5.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积极推进企业开展风险点排查,建立风险管控档案,形成“一企一册”。(10分)

查资料,未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及时更新填报信息的,扣2分;企业未建立风险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5分;企业未按有关标准规范和行业实施指南开展风险点排查,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报送“一企一册”的,扣5分。

督促企业提高本质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70

6.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冬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10分)

查看文件资料,实地检查。未制定文件的,扣2分;有隐患排查记录,未做到整改时限、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方案五落实的,扣2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扣2分;未实施举报奖励的;扣2分;未开展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扣2分。

8.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3分)

查看危险作业工作记录。无工作记录或无证作业的,不得分;工作记录一次未按规定落实的,扣1,扣完为止。

9.完善企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应急保障、总结评估等制度。5分)

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的,扣1分。

10.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和场所按要求定期检测、检验、更新。(5分)

安全检查时发现有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和场所未按要求定期检测,检验每次扣1分。

11.企业编制预案前应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按应急预案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5分)

未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的,不得分。

12.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经过评审(论证),并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5分)

查预案和演练记录。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未备案的,扣1分;预案未经过评审(论证)或未组织演练的,扣2分。

13.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2分)

企业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扣2

14.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基础知识、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紧急救护等知识培训。5分)

未把应急知识培训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或未开展应急知识培训的,扣1分,培训考核资料不完整的,扣1分。

(一)县级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二)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完成创建情况;

(四)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

一年内有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未完成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创建任务;

未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

以上事项有任何1项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一)完成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安全生产工作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企业内部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落实实施的;
(四)通过技术改造或自动化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

(一)完成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5分;
(二)获得上级表彰奖励加2分;
(三)落实奖惩制度加2分;
(四)实施改造加5分。



【图文解读】《会昌县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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