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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会昌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八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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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府办字〔2025〕〕8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昌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八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会昌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八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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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八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八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持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充分调动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凝聚管理合力,压实主体责任,提高社会参与度,强化行业部门协同共治、源头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应急处置与救援救治、科技创新应用等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层基础,进一步消除突出风险隐患,强化安全风险事前预防,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综合治理体系提升行动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乡(镇)党政联席会议,每季度要听取一次“八大提升行动”情况汇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一次实地调研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城市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每月调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情况,持续推动落实提升行动各项措施。成立乡(镇)重点路段整治提升动态调整项目库,动态排查重点道路隐患,由乡、村两级分别包保抓整改,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部门要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在重要节点加强本行业专项治理,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本行业重点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查处、风险隐患治理等重点领域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制度,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运输企业、场站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监管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并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二)开展道路通行安全提升行动

4.提升国省道“建管养”水平。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及韧性提升行动,筹集、管理、使用好养护资金,精心组织实施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规范、齐全设置道路安全设施,到2025年底,一级公路及双向四车道大流量、事故多发二级公路中央隔离设施应设尽设,流量较大、事故高发的路口交通信号灯应建尽建。推进G323国道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持续开展普通公路“降速、封口、增视距”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国省道通行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公路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5.限期治理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要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的原则,强力推进农村地区公路(含国、省、县、乡、村道)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对近三年发生过3起以上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自排查确认之日起,力争半年内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3人的平交路口,力争半年内完善“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设施。对近三年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2人以及农村地区临崖临水的路侧险要路段,力争半年内增设完善“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设施。对夜间事故多发路段,要及时加装夜间照明设备和主动发光等设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中心、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6.系统提升穿圩过镇路段交通安全品质。要全面开展国省道穿圩过镇路段交通安全品质提升行动,具备条件的路段综合采取增设辅道、中央分隔、机非隔离、行人过街等设施等方式,优化沿线交通组织。要清理占路集市、摊点,整理优化路侧空间;科学调整和归并中央隔离设施开口及路侧出入口设置,解决开口过多等风险隐患;参照城市道路标准安装路灯,提升夜间通行安全水平。到2025年、2026年、2027年底,全县国省道穿圩过镇路段按照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进行改造的完成率应分别达到50%70%100%〔责任单位:县公路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7.推动城市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智慧交通”建设,彻底解决城区主要路段、重要区域交通信号灯缺失、损坏问题。针对两轮车事故多发问题,科学选用绿化带、路缘石、隔离栏、弹性交通柱等措施分隔机非车道,实现两轮车事故高发路段、机非交织混行高风险路段应隔尽隔,降低事故风险。优化完善城区标志标线、路边停车位等设施,对单向三车道(含)以上路段的斑马线,规范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标线,推动设置“阶梯式”停止线、反光道钉、减速振动标线等设施,强化事故预防效果。未设中央隔离护栏的双向六车道(含)以上道路,2025年、2026年底设置完成率应分别达到80%100%〔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振兴集团、县发展集团、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开展驾驶人安全管理提升行动

8.健全重点驾驶人风险监管机制。要建立客货运、危险货物运输、公交车、校车、救护车、殡葬车、渣土车、垃圾清运车以及洒扫车等重点驾驶人风险隐患清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驾驶人身体检查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按照市卫健委制定的《重点驾驶人体检必检项目建议清单》,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安排一次身体检查。要强化日常监测,密切关注驾驶人的身体、心理和精神状况,对发现驾驶人身体、心理或精神出现异常状况的,要及时进行检查评估,防范“带病”上岗引发风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展集团、县科创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9.强化新业态驾驶人风险治理。加大对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行业驾驶人的风险隐患治理,定期梳理驾驶人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及事故情况,抄告所属企业及监管部门。对违法及事故多发的驾驶人及企业,视情采取限制接单、取消接单资格等惩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四)开展车辆安全管理提升行动

10.严格市场源头准入。加强非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等机动车辆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对违法生产、非法改装拼装、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的企业和商家,要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超标二轮电动车、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对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纳入公告目录管理的三轮电动摩托车,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上牌。对投放运营的共享单车加强准入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1.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江西省全面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赣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整治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落实《会昌县工业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入园管理制度,规范我县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周边及206国道沿线危化品车辆的停车秩序管理,对严管路段内乱停乱放及占道停放的危化品车辆依法依规予以警告、处罚。聚焦业务委托管理、通行路线规划、过境车辆引导、事故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加强联合监管、深化执法协作、强化信息通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会昌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2.加强工程作业车治理。加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搅拌车)、重型自卸货车(渣土运输车)等工程作业车源头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问题突出的,依法收回运输许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运输企业加装右转弯语音提示、安全防护、盲区检测、右转补盲设备等设施,有效消除车辆在转弯、倒车时的安全隐患。在工程作业车流量较大、易发生右转弯事故的城区路口,推动开展路口“右转必停”设施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3.强化农机源头安全监管。开展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后专项整治,全面收缴本地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牌证并推进机体报废,从严打击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违法上路、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赣州市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方案(试行)》,加强牌证管理和执法检查,按时间节点完成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农户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五)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提升行动

14.强化日常动态监管。组织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预警预防能力提升行动,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打通场景和数据通道,构建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机制。综合运用线上抽查、线下检查等方式,加大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检查力度,对车辆长期不在线、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以及不按规定提醒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突出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处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5.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交通安全风险评价、非法改装监管等工作机制。加强挂靠经营交通运输企业监管,对“两客一危”车辆挂靠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科工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6.加强违法及事故责任倒查。严格落实《赣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试行)》,对事故中暴露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推动整改,对调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等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对于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倒查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和货物运输企业责任,依据新修订的《江西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到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提升行动

17.加强公路秩序管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公路(含国、省、县、乡、村道)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醉驾、涉牌涉证、货车违法载人、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农机车辆违法上路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在线形条件较好的易超速路段、连续长大下坡路段、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应做到定点测速、区间测速、减速设施等应设尽设。〔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公路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8.净化城市交通秩序。研判两轮车违法及事故特点和规律,常态化开展两轮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两轮车逆向行驶、超员载人、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坚持开展“零点夜查”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行动,依法查处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行为,大力劝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头盔。对城区贸易市场、建材市场等特定市场货运三轮车开展专项治理,查处未按规定登记上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规范三轮车通行秩序。规范城区路段二、三轮车停车管理,引导至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9.加强校园周边管理。新建、改(扩)建学校要充分考虑地下停车设施建设,建立地下停车接送系统,缓解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压力,隔绝社会车辆和人员干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优化调整出入口位置,减少在城市主次干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的开口。学校门口与公路连接的,要增设路侧防护、加宽路肩或设置路侧净区,增强学校出入口的可视性与安全性。加大校车服务供给,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及公交站台等方式,切实满足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要加强学校周边秩序管理,严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超员驾驶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学生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公路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七)开展交通宣传教育提升行动

20.加强学生群体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将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资源、教案、课件,组织开展师资团队专题培训,挖掘和培育交通安全教育的优秀师资力量,提升交通安全教学能力。深化警校合作机制,在开学后、放假前集中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打造一批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校园、精品交通安全宣教作品,不断提升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的规模与声势,培养学生交通安全出行文明意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1.营造倡导文明交通浓厚氛围。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进小区、进楼宇、进电子显示屏”行动,在企事业单位、社区楼宇、影院、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广泛播放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营造浓厚的安全出行氛围。要结合“七进”宣传,组建教师、交警、驾驶人等社会各界组成的交通安全宣讲团,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常识、以案说法等普及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主动落实交通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文广旅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2.加强农村地区老年群体安全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助老年协会等平台,探索建立老年交通安全流动课堂,适时开展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对居住在穿村过镇公路附近的老年人,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进村入户宣传,增强老年人知险避险安全意识。推广“村村通”大喇叭等工作方法,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等信息精心汇编成广播稿,专人播放和管理,逐步提升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文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八)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提升行动

23.强化救治资源调配。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创伤救治专家库,重点充实创伤等危重症救治专家力量。强化医疗机构间的协作配合、对口帮扶和优质资源共享,实现24小时统一调度指挥。院前急救系统(急救中心)应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求并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及时将患者转运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优先送至创伤急救能力较强的医院进行救治。〔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4.加强交通事故应急力量建设。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实现气象监测预警、交通运输调度、消防救援处置、医疗快速救援的互通融合,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能够满足现场专业救援力量和公众防护需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模拟演练,不断规范处置流程,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高效处置。〔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路分中心、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消防救援局、县气象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5.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运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依法依规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救助,保障危重事故伤员及经济条件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减少事故危重伤员死亡率、致残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昌监管分局、县人保财险公司、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茂进任组长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县政府副县长彭麟、文彬任专班副组长,前述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兰福长兼任,具体承担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八大提升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数据、资源共享,按照职责分工研究部署工作举措,共同推动任务分工落实。各乡(镇)、城市社区要成立工作专班,综合运用会商研判、调研督导等手段,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保障综合治理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对道路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的投入力度,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加强正向激励,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要严格追责问效,强化事故责任调查,推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落地。

附件:会昌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八大提升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会昌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八大提升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总体措施

具体措施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1

开展综合治理体系提升行动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乡(镇)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听取“八大提升行动”情况汇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政府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一次实地调研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城市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每月调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情况,持续推动落实提升行动各项措施。成立乡(镇)重点路段整治提升动态调整项目库,动态排查重点道路隐患,由乡、村两级分别包保抓整改,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落地。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在重要节点加强本行业专项治理,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本行业重点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查处、风险隐患治理等重点领域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制度,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3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运输企业、场站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监管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并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4

开展道路通行安全提升行动

提升国省道“建管养”水平。

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及韧性提升行动,筹集、管理、使用好养护资金,精心组织实施普通国省道公路安全提升工程。规范、齐全设置道路安全设施,到2025年底,一级公路及双向四车道大流量、事故多发二级公路中央隔离设施应设尽设,流量较大、事故高发的路口交通信号灯应建尽建。推进G323国道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持续开展普通公路“降速、封口、增视距”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国省道通行安全水平。

县公路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5

限期治理事故多发路段隐患

要按照“发生一起事故,歼灭一类隐患”的原则,强力推进农村地区公路(含国、省、县、乡、村道)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对近三年发生过3起以上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自排查确认之日起,力争半年内增设中央隔离设施。对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3人的平交路口,力争半年内完善“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设施。对近三年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2人以及农村地区临崖临水的路侧险要路段,力争半年内增设完善“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设施。对夜间事故多发路段,要及时加装夜间照明设备和主动发光等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中心、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6

系统提升穿圩过镇路段交通安全品质

要全面开展国省道穿圩过镇路段交通安全品质提升行动,具备条件的路段综合采取增设辅道、中央分隔、机非隔离、行人过街等设施等方式,优化沿线交通组织。要清理占路集市、摊点,整理优化路侧空间;科学调整和归并中央隔离设施开口及路侧出入口设置,解决开口过多等风险隐患;参照城市道路标准安装路灯,提升夜间通行安全水平。到2025年、2026年、2027年底,全县国省道穿圩过镇路段按照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进行改造的完成率应分别达到50%、70%和100%。

县公路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7

推动城市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

加快“智慧交通”建设,彻底解决城区主要路段、重要区域交通信号灯缺失、损坏问题。针对两轮车事故多发问题,科学选用绿化带、路缘石、隔离栏、弹性交通柱等措施分隔机非车道,实现两轮车事故高发路段、机非交织混行高风险路段应隔尽隔,降低事故风险。优化完善城区标志标线、路边停车位等设施,对单向三车道(含)以上路段的斑马线,规范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标线,推动设置“阶梯式”停止线、反光道钉、减速振动标线等设施,强化事故预防效果。未设中央隔离护栏的双向六车道(含)以上道路,2025年、2026年底设置完成率应分别达到80%和100%。

县城管局、县振兴集团、县发展集团、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8

开展驾驶人安全管理提升行动

健全重点驾驶人风险监管

机制

要建立客货运、危险货物运输、公交车、校车、救护车、殡葬车、渣土车、垃圾清运车以及洒扫车等重点驾驶人风险隐患清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驾驶人身体检查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按照市卫健委制定的《重点驾驶人体检必检项目建议清单》,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安排一次身体检查。要强化日常监测,密切关注驾驶人的身体、心理和精神状况,对发现驾驶人身体、心理或精神出现异常状况的,要及时进行检查评估,防范“带病”上岗引发风险。

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展集团、县科创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9

强化新业态驾驶人风险治理

加大对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行业驾驶人的风险隐患治理,定期梳理驾驶人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及事故情况,抄告所属企业及监管部门。对违法及事故多发的驾驶人及企业,视情采取限制接单、取消接单资格等惩戒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0

开展车辆安全管理提升行动

严格市场源头准入

加强非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等机动车辆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对违法生产、非法改装拼装、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的企业和商家,要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超标二轮电动车、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对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纳入公告目录管理的三轮电动摩托车,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上牌。对投放运营的共享单车加强准入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1

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江西省全面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赣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整治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落实《会昌县工业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入园管理制度,规范我县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周边及206国道沿线危化品车辆的停车秩序管理,对严管路段内乱停乱放及占道停放的危化品车辆依法依规予以警告、处罚。聚焦业务委托管理、通行路线规划、过境车辆引导、事故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加强联合监管、深化执法协作、强化信息通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

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会昌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2

开展车辆安全管理提升行动

加强工程作业车治理

加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搅拌车)、重型自卸货车(渣土运输车)等工程作业车源头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问题突出的,依法收回运输许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运输企业加装右转弯语音提示、安全防护、盲区检测、右转补盲设备等设施,有效消除车辆在转弯、倒车时的安全隐患。在工程作业车流量较大、易发生右转弯事故的城区路口,推动开展路口“右转必停”设施改造工程。

县城管局、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3

强化农机源头安全监管

开展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后专项整治,全面收缴本地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牌证并推进机体报废,从严打击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违法上路、非法销售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赣州市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方案(试行)》,加强牌证管理和执法检查,按时间节点完成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农户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4

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提升

行动

强化日常动态监管

组织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预警预防能力提升行动,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打通场景和数据通道,构建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机制。综合运用线上抽查、线下检查等方式,加大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检查力度,对车辆长期不在线、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以及不按规定提醒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突出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5

规范企业经营管理

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交通安全风险评价、非法改装监管等工作机制。加强挂靠经营交通运输企业监管,对“两客一危”车辆挂靠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

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科工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6

加强违法及事故责任倒查

严格落实《赣州市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试行)》,对事故中暴露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推动整改,对调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等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对于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倒查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和货物运输企业责任,依据新修订的《江西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到位。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7

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提升行动

加强公路秩序管理

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公路(含国、省、县、乡、村道)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醉驾、涉牌涉证、货车违法载人、三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农机车辆违法上路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在线形条件较好的易超速路段、连续长大下坡路段、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应做到定点测速、区间测速、减速设施等应设尽设。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公路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18

净化城市交通秩序

研判两轮车违法及事故特点和规律,常态化开展两轮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两轮车逆向行驶、超员载人、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坚持开展“零点夜查”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行动,依法查处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行为,大力劝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头盔。对城区贸易市场、建材市场等特定市场货运三轮车开展专项治理,查处未按规定登记上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规范三轮车通行秩序。规范城区路段二、三轮车停车管理,引导至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 委会

19

加强校园周边管理

新建、改(扩)建学校要充分考虑地下停车设施建设,建立地下停车接送系统,缓解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压力,隔绝社会车辆和人员干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优化调整出入口位置,减少在城市主次干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的开口。学校门口与公路连接的,要增设路侧防护、加宽路肩或设置路侧净区,增强学校出入口的可视性与安全性。加大校车服务供给,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及公交站台等方式,切实满足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要加强学校周边秩序管理,严查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超员驾驶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学生交通安全事故。

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公路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0

开展交通宣传教育提升行动

加强学生群体安全教育

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将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交通安全专题教育资源、教案、课件,组织开展师资团队专题培训,挖掘和培育交通安全教育的优秀师资力量,提升交通安全教学能力。深化警校合作机制,在开学后、放假前,集中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打造一批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校园、精品交通安全宣教作品,不断提升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的规模与声势,培养学生交通安全出行文明意识。

县教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 委会

21

营造倡导文明交通浓厚氛围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进小区、进楼宇、进电子显示屏”行动,在企事业单位、社区楼宇、影院、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广泛播放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营造浓厚的安全出行氛围。要结合“七进”宣传,组建教师、交警、驾驶人等社会各界组成的交通安全宣讲团,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常识、以案说法等普及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主动落实交通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文广旅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2

加强农村地区老年群体安全教育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助老年协会等平台,探索建立老年交通安全流动课堂,适时开展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对居住在穿村过镇公路附近的老年人,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进村入户宣传,增强老年人知险避险安全意识。推广“村村通”大喇叭等工作方法,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等信息精心汇编成广播稿,专人播放和管理,逐步提升农村地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文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3

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提升行动

强化救治资源调配

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创伤救治专家库,重点充实创伤等危重症救治专家力量。强化医疗机构间的协作配合、对口帮扶和优质资源共享,实现24小时统一调度指挥。院前急救系统(急救中心)应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求并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及时将患者转运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优先送至创伤急救能力较强的医院进行救治。

县卫健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 委会

24

加强交通事故应急力量建设

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实现气象监测预警、交通运输调度、消防救援处置、医疗快速救援的互通融合,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能够满足现场专业救援力量和公众防护需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模拟演练,不断规范处置流程,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高效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路分中心、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消防救援局、县气象局、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5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运用

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依法依规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救助,保障危重事故伤员及经济条件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减少事故危重伤员死亡率、致残率。

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昌监管分局、县人保财险公司、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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