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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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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会昌县司法局会同会昌县人民法院、会昌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选任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任期及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会昌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会昌县司法局会同会昌县人民法院、会昌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请自行下载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请下载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向县司法局推荐。

(三)资格审查

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宣誓就职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2日—11月11日

(二)报名地点

会昌县司法局(文武坝镇月亮湾新区行政中心东侧司法大楼612室),联系人:曾彦,联系电话:13979778606。

(三)报名材料

1.推荐表或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推荐表、申请表见网页下方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片。。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797-721274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会昌县司法局、会昌县人民法院、会昌县公安局解释。

特此公告。


会昌县司法局  会昌县人民法院  会昌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