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构职能介绍

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股室及工作职责

访问量:

单位名称

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制度和计划,发放培训合格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审批;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服务,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统筹全县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全县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七)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及辞职、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九)贯彻国家和省市绩效管理政策,拟定县直(驻县)单位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和方案,组织实施县直(驻县)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直(驻县)单位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及推荐评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承办县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任免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负责全县机关效能投诉案件的受理、调查和处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机关效能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全县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落实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贯彻执行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审理和调解职责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推动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安全防护技能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

(十四)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十六)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七)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培训机构。

(十八)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办公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人:毛凡;联系电话:5622640)

(二)综合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制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试的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培训考核工作;拟订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机构拟订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依法监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编制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安全防护技能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建设。(负责人:刘俐君;联系电话:5622599)

(三)人事人才业务股。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的核准工作;负责办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管理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及辞职、辞退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宋薇;联系电话:5622649)

(四)工资福利股。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职务、职称、工作变动后的工资核定审批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和服务管理工作;办理县直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县直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工种人员退休审核上报和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批手续;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人:吴新圣;联系电话:5622616)

(五)绩效办公室。贯彻国家和省、市绩效管理政策,拟定县直(驻县)单位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和方案,组织实施县直(驻县)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直(驻县)单位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及推荐评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承办县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任免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负责全县机关效能投诉案件的受理、调查和处理;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机关效能投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效能建设情况,督促各机关单位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负责草拟或指定有关机关效能的规章制度。(负责人:周骁;联系电话:5634110)

(六)劳动业务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关系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组织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审核上报和劳动能力鉴定;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县工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推动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培训机构。(负责人:邹艳;联系电话:5622696)

单位地址:

会昌县月亮湾新区社保大楼

邮政编码

342600

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波

0797-5622640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邮箱

hcx_rsj@163.com

网站地址


www.huichang.gov.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