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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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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赣消规〔2024〕1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将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通知》(消防办〔2024〕54号),现启动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二、申报途径

会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会昌县文武坝镇富东路69号),联系人及电话:黄仁龙0797-5631846,邮编:342600,邮箱:1024856166@qq.com。

可事先联系沟通,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递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内容

我县所有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参考《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符合界定标准的填写《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请于申报时间内将《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及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报会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申报要求

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1.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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