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 > 麻州镇 > 社会保险服务

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节选)

访问量:

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节选)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概念

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统筹与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安排部署,建立的一项旨在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171日起,在全省全面启动实施。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求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社保卡原件到就近的乡()城市社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或县社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城乡居保保费缴纳及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有哪些?

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4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因故中断缴费的,补缴期间不享受缴费政府补贴。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特困对象、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重度残疾人 (1-2)、城镇脱贫解困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人民政府每年代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水平与补缴

参保人员缴费水平与待遇享受是否挂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与收入现状和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缴费水平与养老待遇水平是直接挂钩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标准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否可补缴?补缴时是否享受政府补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

:19517月后出生的,请确保2011起至到龄年是否有0正常缴费。如未缴足保费,乡村应及时下发待遇领取告知书通知其及时做好中断补缴,交齐保费的次月按时做好待遇。

哪些人可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01171日前,已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201171日前,在(国发 (2014) 8号文件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已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缴费未满15年的参保人在其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期间,不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待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手续。

如何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参保人持本人户口簿身和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到所在乡镇填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审批表》,经乡镇初审后,报送县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领取手续,从到龄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终身享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待遇有哪几个部分组成,待遇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及高龄补贴 (65周岁-79周岁补贴6元,80周岁以上补贴12)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60周岁至64周岁170/月,65周岁79周岁176/月,80周岁以上18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

制度实施后年满60周岁,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领取手续的,在办理手续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其年满60周岁至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月期间不给予补发。

注明:待遇人员未领取完139/月个人帐户可退还个人剩余金额。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4)29):只能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不退)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

举例待遇计算方式

: 按每年最高标准缴费: 6000+230+利息X15年约等于93450÷139十基础养老金=890(按现行政策大约)

: 按每年最低标准缴费: 300元十40+利息X15年约等于5100÷139十基础养老金=210(按现行政策大约)

为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

参保对象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待遇期间(139月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包括财政补贴及利息) 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有个人员(死亡或参社保满15周年或已领取社保) 请乡() 劳保所及时收集材料上报县社保中心进行注销退保。

城乡居保待遇认证相关问题

已享受城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均需要在一个认证周期 (365)内完成一次认证,采取递延认证方式。

A,在2021121日认证,则下次需在20221130日前认证;A20221月,11月均有认证记录,则下次认证时间从202211月开始递延。

凡是连续两年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应建立行政村 (社区) 参保人员死亡报告制度,死亡信息报告后要及时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县社保中心以便在系统中进行标识

手机APP等自助认证结果应嵌入经办系统:未对跨部门数据比对后产生的疑点数据进行核实,核实后的认证结果应入经办系统;对社会化服务认证结果的确认应建立初审复核机制,要留存佐证材料上报县社保中心;(每年也会进行静默认证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以领取待遇人员最近的认证时间起算,往后递延365天作为一个认证周期。一年内可多次认证,每一次认证后都会重新开始计算、并向后递延365天形成1个新的认证周期。所有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应及时按要求进行待遇资格认证,超期未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临近认证周期人员,请尽快通过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支付宝"赣服通生活号等渠道进行认证。在认证周期内及时认证的,不影响待遇发放。对逾期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规定停发待遇。停发待遇人员在完成认证后的次月,社保经办机构将恢复发放待遇。对长期重病卧床、重度残疾、严重瘫痪及高龄等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就近联系村()委会、乡()便民服务中心或县社保中心业务经办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对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的对象,将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待其认证后恢复发放。注:通过手持当日报刊和身份证拍照认证(特殊人员:如老人智呆、中风、精神病人员等),将照片汇总造册发给乡镇劳保所工作人员后,上报县社保中心完成认证。

死亡退保及已参社保退保注意事项

继承人提供退保材料:死亡凭证、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社保卡。

退保人提供退保材料:参社保凭证(缴足15年以上保费或已办理社保待遇领取证明) 、退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账号,若有老农保缴费的同时收回老农保缴费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赣人社发 (2014) 59)第五章第三上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保险待遇

丧葬补助金申领

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市县文件: 202181日始领取城居保养老金待遇死亡人员 (已火化)1个月内,可办理申领当月发放的基础养老金标准X10

丧葬补助申领资格:1、凡在本县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30天内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注销等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十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乘10个月)2、按规定已连续缴费 (不含补缴)5年并符合丧葬补助条件的领取养老金之前死亡人员 (连续缴费5)1000元标准执行

信息共享机制

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每月进行数据共享

主要进行数据比对死亡冒领、通缉或在押刑期人员冒领及重复领取人员

针对以上三类人员每月比对如有冒领情况,应及时在系统做暂停发放,并下发追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并及时追回死亡冒领或重复领取养老金

对于恶意骗取、冒领社保基金人员,要纳入公共信息平台"红黑名单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