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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个人资助政策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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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个人资助政策来了!

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赣社保中心字〔2023〕5号)文件精神,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23〕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加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县未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从2024年1月起可按程序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办理个人资助(也称社会资助,含个人和家庭成员间资助)。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指有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当地乡贤、致富能手)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提供资助。

二、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

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低档次缴费人员,享受待遇后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若想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在享受待遇前可按个人资助的形式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资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多缴多得,从而实现享受待遇后养老金水平的明显提升,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性福利,也是让广大城乡居民得实惠的重大利好政策。特别是在国家停止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新形势下,目前可通过个人资助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机不可失。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申请标准是什么?

1、申请条件

我县户籍、已缴费且尚未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原按低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若想提高已缴纳年度保费金额,也可通过“社会资助-个人资助”方式补缴。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不得代替个人缴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只有个人已缴费的年份,才能办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

2、可申请年份

可自当地城居保制度实施起开始申请至2024年度,2025年以后可逐年申请(越早申请,个人账户累计利息越高)。

3、申请标准

补助、资助档次标准可自主选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地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4、预估待遇

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金额全额按年度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增加的养老金=(补助金额+利息)÷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补的多、领得多。因此,通过集体补助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有效提高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参保人员退休后因病或意外死亡,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将依法继承。例如:1964年11月出生的居民李某,2011-2024年均按最低档次缴费,个人缴费共计2800元,政府补贴共计490元。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因素,他到手的养老金=基础+个人账户养老金=175+(2800+490)/139≈198元。若按2011-2024年最高缴费档次办理集体补助,补助金额共4万元,她11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75+(2800+490+40000)/139≈476元,比之前要增加278元/月,是之前的2.4倍,今后基础养老金将根据国家政策上调,且养老金可以终身领取。

5、注意事项

1)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不得代替个人缴费,只有个人已缴费的年份,才能办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2)被资助人若存在中断缴费的被资助年度,需被资助人先补缴中断年度的保费,才能办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

四、个人资助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1、所需资料

①集体补助(社会资助)明细表;②资助方(资助对象可以是亲戚、朋友)和被补助方(参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2、办理流程

1)先到乡镇便民中心或者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选择资助年度、确定资助标准后,开具社保缴费征集单。(2)资助人携带社保征集单至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刷卡缴费(个人资助不支持网上缴费)。(3)社保经办机构核对税务到账资助金额,全部记入被资助人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3、咨询电话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0797-563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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