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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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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1.支持早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县级统筹整合资金采购早稻种子,重点用于早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点,推进全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生产。

2.支持一般户种植水稻。一般农户种植100亩(不含)以下的每亩早稻给予80元奖补,晚稻给予20元奖补。

3.支持脱贫户和三类人群种植水稻。脱贫户和三类人群种植水稻每亩每季给予120元奖补。

4.支持鼓励发展种粮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对合作社、大户发展双季稻规模种植,对田间管理到位、无特殊自然灾害产量达到正常水平,县财政给予以下奖补政策。

1)对种植400亩(不含)以上的,早稻奖补320元/亩,晚稻奖补80元;种植300亩(不含)-400亩(含)的,早稻奖补260元/亩,晚稻奖补80元/亩;种植200亩(不含)-300亩(含)的,早稻奖补200元/亩、晚稻奖补60元/亩;种植100亩(不含)-200亩(含)的,早稻奖补140元/亩、晚稻奖补40元/亩;种植100亩(含)以下的,早稻奖补80元/亩、晚稻奖补20元/亩。符合产业扶贫基地奖补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产业扶贫基地奖。

2)对种植一季稻的,比照上述双季稻早稻奖补标准的60%标准奖补。

3)对因种植烤烟等政策性产业结构调整种植一季晚稻的按双季晚稻奖补标准执行。

4)支持村集体开展水稻社会化服务托管种植。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农机服务队开展代耕代种等社会化服务。根据“全托式、半托式”分别给予奖补。对村集体流转土地全托式种植双季稻的按上述标准进行奖补。对村集体开展“统一组织、统一农资、统一机育秧、统一翻耕、统一机插、分户管理”的半托式种植早稻的比照上述标准给予80%奖补,晚稻参照上述标准奖补。由村集体开展早稻机耕服务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机耕费30元,机插的每亩补助机插费30元。由村集体种植的农户不得再申报奖补。

5)开展杂交水稻制种符合产业政策的比照上述标准同等奖补。

5.大力扶持农业机械化,提高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

1)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水稻育秧、翻耕、移栽、喷药、施肥、收割或烘干农机设备。着力鼓励有积极性的乡镇建立A类、B类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乡镇工厂化育秧中心要积极发展成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2)对2023年度新购买稻田翻耕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中型翻耕机和育秧、插秧机、抛秧机、收割机、烘干机等水稻育秧、翻耕、播种、收割、烘干等机械设备,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再按20%标准奖补,总资金100万元,优先支持农机应急防控购机,先购先补,补完为止。

6.支持标准化早稻集中示范育秧点建设。每处集中示范育秧点秧田面积达机插秧5亩(含)以上,抛秧3亩(含)以上的,每亩机插育秧奖补(秧田:大田为1:80)1200元,抛育秧(秧田:大田为1:30)800元。

7.严格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到应收尽收。支持县内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大米加工企业等粮食收购主体与县内粮食种植大户提前签订粮食收购协议,并下乡村、田头直接收购粮食。

8.充分利用土壤富硒自然条件,大力发展富硒优质大米,创建“富硒大米”品牌,提高品牌效益。

9.严格兑现耕地地力补贴、稻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政策,抛荒耕地不得享受此三项补贴。

10.加大对遥感测量村的支持。县里在水利保障、耕地利用优先序实施、农田整理、粮食生产等项目中加大支持力度。

11.强化粮食生产金融服务,鼓励种粮主体积极申报“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农保通”支持粮食生产发展。

12.完善农业保险、水稻保险等政策,在国家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对种植100亩以下优质稻的小农户保险金额每亩增加300元,县财政承担9元/亩,农户自缴3元/亩,降低粮食生产风险,保护农民种粮收益。

13.加大防灾减灾力度。加强重大病虫害和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做好稻瘟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强化抗灾救灾技术指导,确保灾前、灾时、灾后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到位,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加强农情调度,及时准确核实灾情,落实生产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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