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 > 筠门岭镇 > 政策文件

筠门岭镇公共机构节电、节水、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

访问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和公务用车节油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江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共机构应该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电、用水、用气、公务车辆用油消耗统计工作。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二章公共机构节电管理制度

第三条节约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室内温度在13℃以上28℃以下禁止开空调取暖或制冷(特殊情况除外)。充分利用自然风,尽量少开空调,倡导每天晚开1小时,早关1小时,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

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在不影响制冷效果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中央空调主机冷水温度。

第四条节约照明用电。办公照明实行电路独立分控和智能控制。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更换使用高效照明新产品,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自然光条件好的办公区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规定办公建筑普通办公室照度标准值为300LX,如采用自然光可达到该标准,则不建议开启照明灯),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

第五条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建立办公设施设备下班后断电制度,实际工作中因任务重、时限紧确需加班的除外。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为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电热水器智能调控定时开关,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第六条张贴节电标识,公布维修电话。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电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无法关闭电源或其它故障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第七条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电表;办公区内不同用电单位一户一表。

第八条加强节电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电、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对电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电管理,充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宣传周广泛开展节电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电、自觉节电,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第三章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第十条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漏、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大力推广使用感应式节水龙头和器具,在办公区域适当位置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第十一条加强单位食堂和浴池用水管理。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量。

第十二条注重绿化用水节约。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第十三条加强用水设备检修。加强对供水供热设施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管网和预埋管道,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第十四条张贴节水标识,公布维修电话。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跑、冒、漏或其他浪费情况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第十五条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水表;办公区内不同用水单位一户一表。

第十六条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

第十七条加强节水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

第四章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加强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严控车辆编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和配备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公务用车的购置全部纳入政府节能采购,优先选购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的车辆。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报废标准制度。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坚决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时予以报废。同时汽车报废制度应与公务用车定编、购置审批相结合,避免出现车辆配备不及时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规定,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期保养制度。

第二十二条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完善公务车辆调度制度,促进公务车辆合理安排使用,禁止公车私用,切实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第二十三条节假日除特殊公务活动需要使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集中封存停用。

第二十四条公务人员在离车参加公务活动时,驾驶人员应将车辆熄火待命,禁止停车开启空调等待。

第二十五条驾驶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最大节省油耗。

第二十六条认真落实国务院每周少开一天车规定,每年6月份“能源紧缺体验日”和9月22日世界无车日,提倡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当日停用公务车或私家车,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第二十七条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对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车辆节能自觉性。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