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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会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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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领导同意,决定成立会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情况如下:

一、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一主任:彭麟县政府副县长

主任:刘朝华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二、工作职责

(一)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1.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2.定期向县安委会报告工作,分析研判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3.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在城镇燃气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的创新、研究制定城镇燃气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4.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业委员会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第一主任或其委托的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组织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2.协调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3.承办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4.根据城镇燃气领域全国、全省、全市以及全县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事故通报,提出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情况信息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5.负责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6.承办专业委员会和县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业委员会联络员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本行业领域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落实专业委员会议定事项,不断提升燃气安全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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