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筠门岭镇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属(驻镇)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筠门岭镇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政执法权限范围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会府发〔2022〕1号)文件规定,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执法权限共计73项,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乡镇人民政府没有执法权。如接到举报、投诉或者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除上述赋权执法权限外的违法行为,在及时制止的同时,应上报县级部门处理,不得越权执法。
二、严格执法程序
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执法,杜绝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办案程序进行行政案件调查处理;二是要使用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并按照该文书指南进行规范填写,或者使用县司法局下发的行政执法文书;三是要依据处罚条例处罚裁量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行政执法的关键,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到位。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镇人民政府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互联网+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镇人民政府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严格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
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应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通报,或者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清单抄送县人民检察院。严禁出现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案不交、应移不移等情况,更不能以罚代刑。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要按照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行政责任制的通知》(会法府建办字〔2021〕3号)文件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是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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