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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州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闭环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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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麻州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联系地址:赣州市会昌县麻州镇湘江路15号

联系电话:0797-5662018

邮政编码:342608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huichang.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麻州镇人民政府指定的信息公开受理点(麻州镇湘江路15号)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3.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麻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麻州镇湘江路15号

联系电话:0797-5662018

邮编:342608

4.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会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http://www.huichang.gov.cn/hcxxxgk/hc1343/ysqgk.shtml),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发送至邮箱hcxmzzzf@163.com,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三、处理程序与时限

1.镇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麻州镇政府人民政府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4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麻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期限7天,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麻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县政府办公室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麻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麻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麻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麻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监督保障及归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麻州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麻州镇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所产生的所有材料,由麻州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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