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乡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中托管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托管工作,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经济效益,推进我乡农业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人口流出严重,农村出现了“地无人耕、田无人种”的情形,农村土地撂荒、弃耕等行为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制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对分散,农村土地“流不出、转不动”。因此,实行农村土地资源整合利用,把相对分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由村级合作社集中托管,由村级合作社代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有利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整合和合理利用,提升我乡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我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托管行为、维护托管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托管。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形成良好工作导向。各村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或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农村土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好处,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托管工作的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形成良好的工作导向,增强群众支持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托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认真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土地信息。各村组干部要深入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开展全面清查,核实农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有关信息,现场摸清地块信息、土地类别、土地现状等情况,做好土地面积、四至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编号等信息登记,并对现有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及托管意向进行一次调查摸底。
(三)严格规范程序,有序推进托管工作。由村级合作社牵头,以“整村托管”模式推进,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后,在乡综合便民中心监督下,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农户与村级合作社签订书面托管协议,协议一式四份,委托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四)加强监督指导,提升土地服务效率。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托管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托管期限内,要对国家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加以明确,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稻谷补贴按照谁种补给谁的原则,补给实际种植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要及时对流转合同进行鉴证和备案登记。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对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及时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做到“一户一档,专人负责”。
(五)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土地利用水平。各村要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围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和机耕道路等为主要建设内容,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实施,进一步改良耕地土壤、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农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愿景,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水平。
(六)鼓励连片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村要结合我乡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鼓励引进种植能手、专业大户和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承接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地向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和种田大户中流转集中,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提高农户收入。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3月初) 组织召开土地托管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制定印发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宣传引导阶段(2022年3月初—3月中旬) 广泛宣传土地整合托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相关政策、办法,引导农户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土地托管工作。
(三)摸底调查阶段(2022年3月中旬) 村组干部入户开展土地托管前期摸底调查工作,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小组会议、户长会或实地走访察看等形式,准确掌握土地现状及主要存在的问题,做好土地相关数据信息的汇总。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中旬—3月底) 各村按照实施方案要求,3月底前完成土地托管工作任务,并将相关文本、协议、资料等材料报乡便民服务中心备案。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4月初) 组织乡便民服务中心干部对各村托管工作验收,督促各村做好资料归档妥善保管,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托管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成立由乡党委书记刘志福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吴水斌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乡党政办、财经办、乡村振兴办、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司法所、县自然资源局永隆分中心及各村等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永隆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托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吴永琛副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吴传有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托管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服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各村解决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托管工作顺利开展。各村要确定土地托管信息员,负责做好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托管信息的登记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调度。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集中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强化工作职责,端口前移,分管领导要下沉一线调度,问题在一线解决。各村由驻村领导牵头抓总,村支部书记主要负责,村组干部具体抓落实,驻村工作队配合协调,形成乡村组三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三)严格督导考核。从三月初起,按工作任务完成比例进行考核评比,抽调部分干部组成工作督查组,每周开展工作督导,对连续二周排名靠后的村,由书记或乡长进行约谈,对连续一个月排名靠后的村,在当月工作推进会上作表态性发言。同时,严格奖惩措施,将最终考核评比结果作为2022年第一季度各村工作经费拨付依据,对在工作考核中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和1000元,排名靠后三名的村分别扣罚工作经费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附件:1.永隆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托管协议
2.永隆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摸底表
3.永隆乡农村土地经营权各村托管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永隆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托管协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代表(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机 构 代 码:
联 系 号 码: 联 系 号 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托管协议。
一、托管土地面积、位置信息
单位:亩
序号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地块名称 |
面积 |
四至界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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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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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范围
除已种植果树、苗木、油茶、茶叶等经济作物的田块以及设施农用地之外的农田(包含已撂荒的田)进行托管。
三、托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托管权力
(一)乙方有权与第三方(经营主体)协商流转事宜。乙方与第三方达成流转意向的,由乙方与第三方按当地土地流转市场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其中,流转收益中的80%作为租金支付给甲方,剩下20%留作乙方的托管服务费用。
(二)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保持原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可组织对托管土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以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等实施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田进行改造和管护。
(三)乙方有权对撂荒土地进行代耕代种,除不享受耕地力补贴之外,产生收益归乙方所有。未实行代耕代种则按国家有关政策,取消耕地力补贴。
(四)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申请国家惠农补贴。原则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业农村部明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稻谷补贴按照“谁种补给谁”的原则,补给实际经营主体。
五、奖励政策
(一)基础奖励。凡依法按照程序办理土地托管手续,签订土地托管协议5年及以上,在托管协议期内每年按5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撂荒的土地不享受托管奖励,实行代耕代种或者复垦后,方可享受)。
(二)流转奖励。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流转,按“以奖代补”方式,对按相关程序办理了流转手续、与流入方签订了至少5年及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且流入方在该村流转土地连片经营面积达30亩以上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流出方一次性10元/亩的奖励。
注:甲方在符合乡村产业规划的前提下可自行领回耕种(对不符合的由村委会负责调换地块),若领回耕种则按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5元/亩的奖励。
奖励资金在每年年底一次性拨付。在奖励资金拨付前,流转主体需先行支付下一年度租地费用,租地费用支付凭证作为奖励资金拨付必要条件之一。在土地流转考核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和乡便民服务中心备案各一份。
本协议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原因,导致该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按协议约定签定流转合同的,本协议需作为合同附件由当事人双方、村集体经济组织、乡便民服务中心按流转合同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日 期:
附件2
永隆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摸底表
行政村(盖章): 单位:亩
序号 |
小组 |
经营权证编号 |
承包方 |
地块基本信息 |
四至界址 |
是否 已流转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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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地块 编码 |
合同面积 |
实测面积 |
地块现状 |
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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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永隆乡农村土地经营权托管各村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亩
行政村 |
家庭承包户数 |
土地确权面积 |
任务数 |
备注 |
永联村 |
199 |
1185.38 |
1185.38 |
|
小寨村 |
244 |
1540.11 |
1540.11 |
|
益寮村 |
208 |
1188.63 |
1188.63 |
|
案背村 |
280 |
1781.03 |
1781.03 |
|
水洲村 |
293 |
1674.63 |
1674.63 |
|
井头村 |
178 |
859.38 |
859.38 |
|
晓族村 |
159 |
932.23 |
932.23 |
|
合计 |
1561 |
9161.39 |
9161.39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