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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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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乡属(驻乡)各单位:

根据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今年全省森林防火重点期提前至9月12日,现按照省、市、县有关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抓好我乡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领导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会议精神,调整富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钟久材(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鑫(副乡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主持日常工作)王石明(党委委员、副乡长)、钟祥平(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龙(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智敏(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乡林长办、消防队、自然资源分中心供电卫生院、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幼儿园、城管队、邮电所、养老院等单位负责人及各村(居)支部书记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林长办林春生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相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各村(居)支部书记任组长,全体村(居)干部和护林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本村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二、压实森林防灭火责任

1.落实五级包保责任制。全面落实乡主要领导包乡、驻村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片、小组长包组、护林员包山头的五级包保责任制,将本辖区内的山头地块全部明确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各村(居)对本村森林防火工作负全责,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支部副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支部书记及其他村干部不得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向乡主要领导请假。护林员在重点防火期内要在岗在位,不得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向乡林长办请假报备

2.压实“五类”人员监管责任。各村应加强对本村聋、哑、痴、呆、傻”等“五类”人员的监管,每个“五类人员”须落实1名乡村责任人、1名亲属监护责任人并签订《富城乡森林防火“五类人员”监护责任书》监护人须保证监护对象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不在林区内进行祭祀祭祖用火,农事、林事作业生产用火,吸烟,烤火以及玩火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保证监护对象不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一旦“五类”人员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追究防火区域包干责任人员和监护人的相应责任。

三、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

1.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各村(居)在重点林区入口、人口聚集地等处,设立森林防火劝导站、树立永久性宣传牌(栏)、张贴《禁火令》《禁止野外用火通告》等宣传资料。各村(居)定期组织召开户长会,宣传森林防火相关工作,将《禁火令》《禁止野外用火通告》《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资料发放到农户手中,禁绝一切野外用火。

2.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森林防火宣传车要深入到各村、组、屋场、山场广泛开展防火宣传,确保宣传到位;中学、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每学期至少为每位学生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各村专职护林员家中必备一面铜锣、一个宣传喇叭一面森林防火彩旗,在防火重点期带上装备开展巡山巡林

四、抓好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及值班报告制度

调整优化富城乡半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乡级半专业扑火队规模稳定在30人以上,各村组建一支10人的村级半专业扑火队加强管理、严格培训,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即能战”,提升我乡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能力。同时,补足二号扑火工具、油锯、风机、砍刀、服装等装备,装备由乡林长办统一保管。

森林防火重点期期间,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实行零火情报告制度各村每天下午4点前在乡林长工作群报告当日情况,由乡林长办汇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火情报火情,无火情报平安

、加强野外用火巡查、扑救查处力度

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护林员加强巡林护林巡查野外用火,每天巡护时长不得低于6小时,其中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为重点时间段。巡逻要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发现野外用火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乡林长办一律对当事人处以至少1000元的经济处罚(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处罚村委会)引起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

一旦发生火情,必须立即报告乡林长办(乡林长办电话:13870741121由驻村领导和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查,核查后报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科学调度、科学扑救,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各种扑火力量投入战斗。火灾扑灭后,应认真清理火场,留足力量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扑火人员撤离火场时,应把扑火工具带回至装备库统一保管,严禁把扑火工具随意丢置。各村要全面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纵火者要严抓、严打、严罚,从重从严处理。

、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富城乡森林防火督查组,由陈鑫任组长,万龙任副组长,乡执法大队、林长办任成员。重点对下列情形进行全面督查:

1.严禁野外用火。对野外用火行为严厉打击,从重处罚,每督查到一起未上报野外用火行为,处罚该村500元并罚包村干部和护林员各100元。

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各村应按要求设立森林防火劝导站每发现未设立劝导站1次所在100元;各村必须把《禁火令》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放到各农户,经抽查农户未收到《禁火令》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的,每少1户对责任干部(村干部或护林员)罚款10元。

3.开展巡林工作。护林员未按要求开展巡林工作的,扣除当月绩效考核资金,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达标的护林员予以解聘,每月护林综合得分前三的村记考核优秀1次,得分后三的村记考核不称职1次。

4.落实“五类”人员监管。“五类”人员未落实包干责任、监管不力导致发生火警的,对包村干部和护林员处罚200元发生火灾的,对村干部和护林员予以免职或解聘

5.扑救森林火灾。发生火警或火灾,乡、两级半专业扑火队须立即到场扑救,无特殊原因在30分钟内不到位的,全乡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的,视情节严重给予200元以上处罚各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组织本单位人员及时赶到事发地点扑救,对未参加的单位通报全乡,抄告其主管部门。

6.森林火灾追责问责。每发生1起森林火灾,对发生森林火灾所在村处3000元的罚款,扑救火灾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扑火人员工资、后勤供给、扑火物资耗费等)由发生森林火灾的村负责解决;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当季度考核评定为一般等次,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所在村支部书记降职为支部副书记;区域责任村干部和辖区护林员予以免职或解聘;造成火灾当事人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富城乡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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