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员会:
为持续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强化殡葬公益属性,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规范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管理办法》《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售卖对象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是指为当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公共设施,属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对外承包;主要为本乡死亡人员提供,不得对外销售,对因外出就学、参军入伍、外地就业等原因迁出户籍或因婚姻嫁娶、务工就业、购房等原因长期居住在本乡的,愿意安葬(放)在本乡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需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并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二、严格落实价格服务管理。公益性公墓只能收取维护管理费,并实行政府定价,不得收取墓位成本费、使用费等其他费用,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公墓一次性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单穴1800元/穴、双穴2700元/穴;骨灰堂一次性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为:单格位1000元、双格位1500元。公益性公墓应当对下列人员免费提供安葬服务:(一)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二)遗体器官捐献人员;(三)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但未享受国家丧葬费补贴的人员;(四)家庭经济收入接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三、严格落实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各公益性墓地要明确专人管理,办理骨灰安葬相关手续时,应核对丧户有关手续,凭火化证提供墓穴,确定死亡人员身份,登记家属信息,与逝者遗属订立书面服务合同(附件1),出具安葬证明(附件2),墓区和骨灰堂内的墓位要编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附件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并编号;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者复印件的,应当图文清晰;殡葬文件材料应当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归档的殡葬文件材料按照“类别—年度”进行整理,遗体火化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0年。
四、严格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按照收费公示制度,公墓单位应当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服务项目、服务地域、收费标准和依据、办事流程、服务规范、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县殡葬举报电话:0797-5637025;富城乡举报电话:07975683796;价格举报电话:12315。
五、严格落实规范运行和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设施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一般由村委会或委托红白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并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要做好防火防偷盗工作,防止森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对于烟花鞭炮的燃放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安全运行。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所用土地为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民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批准,不得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
六、严格落实信息上报机制。建立健全殡葬联络员(由各村居民政专干兼任)队伍,做好日常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充分发挥信息员、网格员就近巡查优势,实时掌握属地丧葬祭扫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引导干预,做到发现在前、处理在先、源头管控,坚决制止违规建墓和在禁烧区域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品。
七、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五)除以上内容以外的在“三沿六区”内的区域。
八、严格追责问责。全面巩固和提升遗体火化率,从遗体火化到骨灰入葬公墓(骨灰堂)实行闭环管理,防止遗体违规土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源头上遏制散埋乱葬增量,对于建造坟墓毁坏耕地、林地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依法查处并按法律规定责令恢复原状。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于2025年1月11日起施行,并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修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