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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密乡2023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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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会府办字〔2020〕7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下发的《会昌县畜禽养殖“三区”调整方案》(会府办字〔2020〕7号)文件精神,对限养区、可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按“二分三池”建设要求进行整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在本轮畜禽出栏(笼)后实行强制关停禁养。按照“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的原则,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监并举,对全乡畜禽养殖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切实保护江河水质,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水环境保护与畜牧业生产协调发展。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区域。小密乡境内澄江河两岸垂直距离400米范围内及支流两岸垂直距离100米范围内。国道、高速公路、铁路干线两边垂直距离200米范围

    (二)重点养殖种类。以产污最严重的生猪产业为重点,兼顾其它种类畜禽的规模养殖场。

    (三)重点对象。位于禁养区外未经审批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外经审批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影响恶劣遭群众投诉的畜禽养殖场。

    (四)重点内容。位于禁养区外,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粪污经处理但未达标排入水体、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但未正常运转;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整治工作分前期准备、自查整改、集中整治和全面总结四个步骤,实行统一部署、分批整治、年终考核。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0月10日-15日)

    各村应按照全乡集中统一行动部署,组织召开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10月15日-25日)

    1.做好调查摸底。各村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养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法人(养殖场主)、养殖数量、粪污处理等情况,并拍下影像资料留底(备案)。

    2.做好宣传发动。各村要召开动员部署会,采取发放公开信、逐场逐户上门对接等管用有效的方式、方法,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以及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0月25日—11月24日)

    1.下达整治通知书(2023年10月25日—11月2日)。要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分类确定可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整治方式、整治时限、整治责任人,下发畜禽养殖场限期整治责任书。

    2.进行环保治理设施建设(2023年11月2日—11月20日),对规模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的政策,根据各规模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实行“一场一策”治污要求,积极推广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模式,加强粪污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大型规模养殖场全面实行工厂化污染处理模式,中小型养殖场实行“二分(雨污分离、干湿分离)”、“三池(集粪池、沼气池、贮液池)”+农业综合利用模式,新建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行高床养殖节水减污技术+农业综合利用模式;大力推广牛羊粪尿配套种植牧草生态循环种养技术,推进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暂时无条件开展粪污终端生态农业循环生产的养殖场,要主动与种植业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建立循环协作关系,做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生态循环利用。

    3.加强监督执法。保持整治与打击并举高压态势,对拒不整治、整治期限到期后不能达标排放及向河流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抛弃病死畜禽等行为的,加大处罚力度,综合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和依法打击。各村要及时公布乡里的举报电话,建立公众有奖举报制度,加强明查暗访,对发现的未达标整治和违法行为,乡微信公众号要及时曝光,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个、教育一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乡长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担任,成员各驻村领导及组员乡环保工作人员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各村委(居)干部组成,负责全乡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设在环保办公室),全面负责全乡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畜禽养殖业主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和义务,要对照环保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确保达到整改要求;各村(居)要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规划农村农户牲畜家禽散养问题,采取“劝退清理一批、改造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的办法,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环保不达标的散养户,要宣传政策引导其退出养殖,转产转业;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整治工作跟踪技术指导服务,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肃纪律要求。各村要向社会公布乡里的畜禽污染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群众举报,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乡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检查,发现各村存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由乡纪委进行严肃追责。

    (四)强化督查考核。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并将养殖污染集中整治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按网格管理进行责任划分,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视其情节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是排查结果与实际不相符的或隐瞒不报的,对责任干部进行绩效考核,扣除绩效500元/户,并对村(居)处罚3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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