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担当实干、奋发进取,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县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各专工委办密切配合,依法履职尽责,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始终坚持“有件必备”。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始终坚持“有件必备”的原则,加强同“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主动督促提醒相关部门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报送备案,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在公布后及时报备。2024年,我县共接收县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乡镇人大主席团报送备案54件。经排查,“一委两院”2024年未出台规范性文件。从报备情况来看,制定机关能够履行报备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基本做到了规范性文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2024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9件,没有漏报、迟报的情况,没有被要求做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
二、全力推进“有备必审”。认真按照《江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报送备案的5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对接收到的每一件备案文件,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注重发挥县人大各专工委办协同作用,对文件的政治性、合法性、合宪性、适当性进行严格把关。经审查,2024年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党中央方针政策,未发现有与上位法相抵触应当予以撤销、纠正的情形,切合我县改革发展实际。
三、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2024年4月24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法制委认真研究常委会审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增添工作措施。通过“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沟通协调,提升备审实效”、“强化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等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四、扎实开展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自我县列为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县以来,法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有关工作部署,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以“五个一”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制定一个方案,9月份中上旬,法工委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多方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意见建议,经过反复讨论修改,于9月26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各乡镇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乡镇级方案制定。二是召开一次业务培训会。10月14日,组织召开了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市试点工作业务培训会,42个政府部门和单位、19个乡镇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共131人参加了培训。三是组建一支备案审查队伍。县里成立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班,各乡镇成立了“6+1”法律专业力量组成的备案审查小组。四是构画一张施工图。采取“双重审查”“边审边改”“双重纠错”的方式对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纠错。五是组织一次督导。10月至11月,与代表工委、县司法局负责同志一起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县19个乡镇和42个政府部门的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收集、研究、答复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有力推动了备案审查试点工作。
五、积极组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库。法工委创新工作举措,着手组建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库,落实专家咨询制度。经广泛摸排和汇总审核,组建了由23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长期从事法律和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组成了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库,为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提供了专业支撑。
六、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11月—12月,根据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要求,组织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应清尽清、应报尽报的要求,以江西数字人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为基础,对2024年10月1日以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形成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录入江西数字人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平台,目前库内共有规范性文件161件。
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备案审查督促指导,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江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切实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乡镇人大常态化沟通,适时督促指导报备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备案工作,努力避免出现迟报、漏报、错报,全面提高报备效率和质量。积极参加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备案审查业务培训,提高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做好数字人大备案审查系统建设工作,充分掌握平台信息,努力提高备案审查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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