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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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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根据省委办 省政府办《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赣办发〔202212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夯实工作基础,理顺管理职责,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加快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体制机制。

2022年,乡镇简约高效的宅基地审批机制、部门分工明确的职责体系初步搭建,建成乡镇“一门式”办理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制订《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完成705个重点村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宅基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基本到位。到2024年,农村新建房屋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宅基地审批、监管水平大幅度提升,探索出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努力打造“宅改”“赣州经验”。三类县(分类名单见附件 1)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类县主要是4+9”,即基本完成“四项基础”工作,同时按照中央要求和时间节点,整县推进 9项改革试点任务,打造在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大余“宅改”样板。

二类县主要是4+7”,即做实“四项基础”工作,同时从9项改革试点任务中选择 7项开展探索试点“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和“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跨村集体流转>2项除外,探索出2种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三类县主要是4+2”,即统筹推进夯实“四项基础”工作,同时开展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与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2项工作,探索出1种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做好四项基础工作

1.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完善。探索农村宅基地信息及审批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加强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分类分年度推进,优先完成大余县、全南县、崇义县和宅改试点村村庄规划;解决好农村里能建房、哪里不能建房的问题,引导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建房。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大传统村落、建筑、特色民居和历史文物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确保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开展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建房。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完成农村房地 一体登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向乡镇)延伸,推行乡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一窗综合受理,让农民办理日常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规范便捷。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强化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在农村管理中的应用。切实保障妇女及其他成员的共有权利。

(二)积极推进改革试点九项重点任务

1.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章程,探索依法依规、务实管用的工作规程, 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收回、监管等职责的具体制度。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的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对集体宅基地管理情况的监督机制。

2.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宅 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保留和重获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探索通过分配宅基地之外的其他方式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多种路径。

3.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标准和条件,建立财政、金融等政策扶持体系,研究制定农房继承管理机制的制度安排和具体路径。积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乡贤等各类返乡人员及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允许各类返乡下乡人才在符合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打造一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示范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治理示范村。

4.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指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明确贷款业务要点,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处置方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风险的缓释和补偿机制,防范化解抵押风险。

5.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退出宅基地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鼓励多种方式腾退农村宅基地,研究制定农民自愿申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以县市、区为单位探索出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价值评估机制,科学合理评估宅基地和农房价格;因地制宜制定历史遗留“一户多宅”无偿退出办法;探索制定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形式的具体办法。对退出的宅基地开展有序整治利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腾退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满足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需求。

6.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 使用符合规定标准宅基地的基础上,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和超标准宅基地,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用的宅基地,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县乡制定有偿使用的原则意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制定宅基地择位竞价制 度、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 主协商形式,因地制宜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条件、标准和方式。

7.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宅基地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收益主要由农民获得的保障机制。对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使用权流转后集体取得收益部分,作为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通过村规民约、民主协商等有效形式,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认可的宅基地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8.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乡镇按照“六有”有多部门联动的机构、有审批监管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实用性村庄规划、 有办事指南、有户型图和效果图的标准,设置“一门式”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联审联办制度, 理顺管理职责,完善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制作建房户型图、效果图,由乡镇政府免费提供给建房户和农村建筑工匠,引导推广使用。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乡镇政府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及林业部门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9.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出台《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建房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建房全程监管。制定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对农村宅基地全程监管的具体措施,全面实行包片网格化监管。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 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果。严格落实宅基地申请时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场、建房现场有公示牌的“三到场一公示”要求,公示牌上除载明建房有效信息外,还应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农房质量和风貌管控,引导农民建房选用体现地域特色、符合村庄整体风貌要求的农房图集,探索建立新建、改扩建农房带图审批监管制 度。推动宅基地数字化监管。建立宅基地监管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类县按照中央国家试点时间节点要求予以推进,二类和 三类县 2022年启动,并按以下步骤稳慎推进相关工作。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 46月)。二类和三类县工作和方案要精准对标对表,研究制定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本级党委和政府审定,逐级上报备案。县、乡两级明确承担宅基地管理职责的机构,配足配强人员。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县级要谋划研究制定宅基地审批和监管试行制度及农民建房管理办法。二类县、三类县要根据宅改目标任务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

(二先行先试阶段2022 712)。切实抓好项基础工作,明确县乡两级宅基地执法监管机构及村级协管 工作,强化执法手段,保证宅改依法有序推进。搭建“一 门式”办理宅基地审批制度框架,所有乡镇建成“一门式”联审联办窗口。县级指导乡镇因地制宜制定宅改工作流程(操作指南、相关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在每个乡镇精心选择选1-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

(三压茬推进阶段2023 12024 9)。持续推进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更新系统化、村庄规划编制可视化、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化、确权登记颁证凭证化。根据宅改任务轻重,以乡镇为单位,分 3个批次选择若干村庄,每批次为期 68 个月,前后衔接、压茬推进,逐步形成宅地基“三权分置”有效路径。其中二类县在总结完善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和制度机制的基础上,把宅改全面持续引向深入,促进改革措施相继落地,基本确立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审批和监管制度体系的主体框架。三类县逐步建立完善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路径。

(四考核评估阶段2024 102024 12)。根据国家和省、市考核评估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考核评估办法。一类县由国家和省负责考核评估,市级协调配合并加强各县(市、区的日常监管;二类县由省负责考核评估;三类县由市级负责考核评估。各县(市、区)负责抓好对乡镇的考核。各县市、区每年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批次评估报告,2024年底前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赣州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专职副书记、 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赣州农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工作专班,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切实按照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见附件 2),主动担当,细化措施,相互协作,全力履行牵头或配合职责,形成改革强大合力。

(二)强化政策扶持。把宅基地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宅基地改革试点与规范管理各项经费需要。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扶持,通过宅基地规划整治增加用地指标,支持“宅改”顺利实施。优化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和农村土地资产有机衔接,发挥金融服务效能,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为“宅改”提供金融支持。

(三)讲究工作方法。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有序实施改革,确保改革工作实而又实、细而又细。要强化系统集成理念,将宅基地改革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房突出问题整治、乡村治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发展等有机融合推进,扩大改革效应。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宅改”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注重发挥农民建房理事会积极作用,引导好、解决好农民合理诉求。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矛盾风险排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网络舆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宣传引导,编印政策宣传手册、问题解答等宣传资料,抓实县乡村干部以及农民代表政策培训,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改革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强化宅基地改革工作的督查与业务 指导,建立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参照省级做法,将“宅改”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乡村全面振兴行动考核内容,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先立后破,先行先试,边改边完善,探索一批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惠群众、显成效的鲜活经验。



 附件:1.县(市、区)分类名单

 2.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
1

                         县(市、区)分类













  附件 2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项目

工作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四项基础工作

1.开展宅基地调查摸底

市农业农村局

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级党委政府

2.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级党委政府等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文广新旅局、市司法局、各级党委政府等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各级党委政府、市行政审批局

九项改革试点重点任务

1.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

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等

2.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等

3.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文广新旅局、有 关地方党委政府等

4.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

人行赣州中心支行

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大余县党委政 府等

5.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等

6.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

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等

7.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

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等

8.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级党 委政府等

9.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 委、各级党委政府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