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2023年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农村“空心房①”“超高超大②”和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农村房屋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但在一些乡村仍然存在建房执行规划不严、杂乱房屋整治不彻底、风貌提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功能品质,根据中央、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要求以及《赣州市2022年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赣市府办〔2022〕12号)文件工作部署,·《关于加强高铁、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房屋突出问题整治促进人居环境整体提升的通知》(赣市农房整治字〔2022〕1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市农房整治字〔2023〕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市新农村建设五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新农办字〔2021〕5号、关于印发《会昌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新农办字〔2022〕6号)工作部署,坚持依法依规、规划先行、尊重历史、农民主体、分类推进原则,按照环境大治理、用地大集约、面貌大改善的目标,稳慎推进农村“空心房”“赤膊房③”“超高超大”建房、杂乱无序和违章房屋综合整治,加快完善乡村配套设施,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防止新的建房乱象发生,努力塑造建房规范、村容整洁、管理有序、生态宜居的新时代农村风貌。
2023年,对全县所有“空心房”进行全面整治,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建房,对其他涉房问题按年度分类整治,重点完成高速和国省道沿线村庄房屋突出问题整治,打造人居环境整治“一类村”标准;2023年起,压茬推进其他村庄涉房问题整治,重点完成县乡道沿线及人口较多村庄的整治,打造人居环境整治“二类村”标准;2024年,重点完成剩余村庄整治,打造人居环境整治“三类村”标准。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房屋乱象
1.整治“空心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规定,对排查出来危旧“空心房”,应拆的坚决予以拆除,对经认定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的古民居、祖屋等传统建筑和老屋,积极做好拯救修缮和保护工作。〔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
2.整治“超高超大”建房。对2016年10月31日之后在建尚未完工的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一律停止建设;对已经完工的,按照“尊重历史、区别对待、有序推进”的原则,分类施策整治;对整治工作启动后仍然顶风建设的,发现一起,依法拆除一起。〔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3.整治“两违”建筑。经认定为“两违”建筑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4.整治其他杂乱房屋。按照“整治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对杂乱无序、影响群众生活和通行的危旧房,以及其他闲置杂房、妨碍河道泄洪等房屋,实行分类整治。合法房屋引导农户妥善整治,不合法的依法予以拆除。〔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二)提升房屋风貌
1.规范乡村房屋风格。根据村庄规划,综合当地生态、文化、民俗等元素,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农村房屋整体风貌,规范房屋外立面粉刷、屋顶浇筑和门窗安装,防止重复投入、过度投入,实现村庄内房屋风格协调和统一。〔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
2.治理乡村“赤膊房”。综合考虑所在区域、房屋所有人、建房时间等不同情况,分类开展“赤膊房”治理。对外立面应粉刷而未粉刷,或未安装门窗、未浇注屋顶的,应引导农户按照规划的风貌,及时完成粉刷修饰、门窗安装、屋顶浇注。〔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发展中心〕
3.开展综合配套治理。房屋拆除后及时腾退宅基地,并第一时间组织清运建筑垃圾,适合复垦或盘活的,抓紧复垦复绿或盘活利用。对乡村陈旧、老化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设施,及时修缮或更换,加强日常管护。统筹推进电力、通讯、广电等杆线整治,确保线路整齐、美观、安全。〔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科体局、县城管局、国网会昌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会昌分公司、中国移动会昌分公司、中国联通会昌县分公司、中国广电会昌分公司〕
(三)加强审批管理
1.编制村庄规划。在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基础上,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解决好农村“哪里能建房、哪里不能建房”问题,引导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建房。2023年完成47个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4个市级巩固拓展村和重点帮扶村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健全审批流程。推进乡镇建立“一门式”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窗口,公开办理流程、申请要件、建房户型图和效果图。清理整治长期不审批、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3.严格建房监管。全面整治农村建房监管不力问题,严格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建房现场有公示牌的“三到场一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规划,编制了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村,严格按照规划建房;暂时未编制村庄规划或规划难以实施的村,引导农户合理选择建房点规范有序建房。严格农村建房全过程质量、风格、安全等监管,严把建筑面积、层数、外观、户型等建房要求,严格建房验收和发证,村民建房取得房屋竣工验收手续后,可以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压实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对农村建房的动态监管责任,实行包片网格化监管。〔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两危执法大队〕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调查摸底(3月20日前)。各乡(镇)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各自实际,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农村房屋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填报《会昌县农村房屋情况调查统计表》《会昌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1、2)。对排查出来的“空心房”“赤膊房”“超高超大”建房、杂乱和违章房屋等,以户为单位,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数量、规模、权属、面积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制定整治方案(4月1日前)。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制定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政策措施等。乡镇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逐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栋制定具体整治措施。
(三)开展集中整治(10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鼓励和引导各地理事会、乡贤互助会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投身整治工作,实现杂乱无章建房、“空心房”“赤膊房”数量大幅度减少或消除。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遏制房屋外立面装修“等靠要”等不良风气,确保集中整治既要有“量”的变化,又有“质”的提升。
(四)实施检查验收(11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进行查缺补漏,经自查后向县整治办提交自查报告。县级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全面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县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项小组,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整治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工作,制定并落实农村建房全过程风貌管控措施,指导“空心房”和“赤膊房”整治工作,指导占用耕地和“超高超大”建房查处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机构,指导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查处工作,对农村房屋整治补助进行申报和审核,确保补助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拨付农村房屋整治补助资金;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房屋整治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农村房屋整治补助资金的筹集调度工作;文广新旅部门负责指导具有文化和乡村旅游价值房屋的传承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建房方面的生态环境规划治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农民建房使用林地审核和非法占用林地建房的查处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河道沿线建房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发展中心负责配合指导公路沿线建房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三)强化资金支持。县级安排财政资金,对农村房屋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予以奖补。各乡(镇)要加大农村房屋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强化村庄规划、房屋乱象整治、建房审批监管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完善拆除“空心房”和退出宅基地的激励措施。
(四)完善长效机制。制定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和推动落实机制,强化规划执行和约束。完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和管理制度。加强乡镇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乡镇一级巡查执法和村级日常巡查常态化。建立特色古民居、祖屋修缮维护和村级公益设施建设扶助机制。制定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奖惩。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全程跟踪,注意防范安全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五)强化考核调度。把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体系。整治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日常考核和督促检查。各乡(镇)要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及时解决农村房屋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调查统计表和工作方案于2022年4月30日前书面报县农房整治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地址:县农业农村局,电话,5637683,邮箱hcxxcb@163.com)。
附件:1.会昌县农村房屋情况调查统计表
2.会昌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情况调查统计表
3.名词注释
附件1
会昌县农村房屋情况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乡(镇) |
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
空心房情况 |
“赤膊房”情况 |
其他房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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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数 |
村庄规划应编尽编的村数 |
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村数 |
2022年计划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的村数 |
能够为建房农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乡镇数 |
其中 |
认定具有保护价值传统建筑的栋数 |
腾退宅基地及时复垦或盘活的宗数 |
其中 |
“两违”建筑栋数 |
其中 |
其他杂乱房屋的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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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房 的栋数 |
拟拆除或利用空心房 的栋数 |
拟修缮或利用 空心房 的栋数 |
“赤膊房”的栋数 |
高铁、高速和的国省道沿线村庄内的“赤膊房”的栋数 |
“超高超大”建房的栋数 |
2016年10 31日之后建成的“超高超大”建房的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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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附件2
会昌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情况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乡(镇) |
宅基地审批情况 |
房屋质量监管情况 |
监督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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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专门的宅基地审批监管联审联办窗口的乡镇数 |
公开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的乡镇数 |
能够提供建房户型图和效果图的乡镇数 |
能够为建房农户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乡镇数 |
能够提供农村建房样式图集的乡镇数 |
能够开展房屋质量验收的乡镇数 |
能够落实"三到场"的乡镇数 |
能够为建房农户树立"公示牌"的乡镇数 |
村级安排宅基地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的村数 |
已经下放至乡镇执法并能够开展宅基地正常执法的乡镇数 |
违法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件数 |
未经审批占用农用地建住宅的件数 |
占建设用地未批先建、超标准建住宅的件数 |
其他农民违法建住宅行为的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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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名词注释
①空心房:指长期无人居住的农村住宅和废弃的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房以及其他闲置房屋。
②“超高超大”建房:指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的标准,视为“超高超大”建房。《会昌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建房占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③赤膊房:指非在建房屋中,存在应粉刷而未粉刷,或未安装门窗,或未浇注屋顶而影响村容村貌的房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