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县水利局 > 重点领域公开 > 水利信息

会昌县水利局关于《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访问量:

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落实《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会昌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依照《条例》规定,采取各种措施,在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工程建设、设施管护、资金投入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县共有效灌溉农田面积26.02万亩,占全县基本农田面积的79%全县有中小型灌区1904座,其中:中型灌区2座,千亩以上小型灌区24座,2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小型灌区385座,这些灌区大部分属自流灌区,占灌区总数的96%。全县有各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8200多座(处),其中:塘坝工程4500多座、引水陂坝3600多座、机电排灌泵站90座。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发展基础得到不断夯实,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

    (一)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到位。2009年我县编制了《会昌县农田灌溉工程规划》。2020年将农田水利发展列入《会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设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题章节,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保护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农田水利重点工程项目,要求到2025年,全县农田有效灌溉达到98%

(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2016年,我县实施了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项目,共改造和加固水陂29座,新建泵站1处,改造新建渠道79.32公里,项目实施后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0.5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65万亩。二是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2017-2020年我县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7.9万亩,项目总投资28401万元,其中建设水利灌溉工程投资15620.8万元,占总投资的55%。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清淤沟渠等,进一步完善了其农业基础设施,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2017-2019年连续三年被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先进县荣誉称号。三是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2017年,我县按照上级要求,在庄口镇大排村、庄埠乡庄埠村、麻州镇增丰村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总灌溉面积5000亩,工程总投资524.22万元。四是实施雷公坝中型灌区节水配套项目。主要对雷公坝灌区7条干渠及渠系建筑物进行整治,防渗衬护干渠渠道31.078km,开挖疏浚渠道7.666km,整治渠系建筑物344座,覆盖3个乡镇14个行政村。项目实施后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0.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77万亩,年节水能力385万立方米。

(三)农田水利工程管护逐步规范。为了加强农田水利管理,全县各村委会组织动员村民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有的聘请专职水利管护员,有的安排村民小组长负责农田水利工程日常管护,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2021年出台了《会昌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试行)》,建立推行建后管护田长制管理模式。以县长为总田长,分管副县长为副总田长,乡镇长为一级田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为二级田长,村民小组组长为三级田长,每1000-1500亩聘用一名农田水利管护员,保障农田水利长期稳定运行。

(四)农田水利投入不断加大。按照《条例》要求,我县不断加大农田水利资金投入力度,2017-2020年,在脱贫攻坚整村推进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中安排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约14652.74万元。2020实施粮食生产农田水利修复项目926个,共安排项目资金11337.19万元;2021年全县实施粮食生产农田水利修复项目362个,共安排项目资金5731.79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及修缮沟渠、水陂、清理沟渠淤泥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职责未捋顺到位。2018年机构改革后,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分工安排,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水利局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但部门之间职能转变不到位,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局负责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存在衔接脱节,管理和监督出现缺位现象。

(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不高。部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不高,有的工程设计不科学,没有结合实际水利条件;特别是一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按要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工程质量不高,灌溉节水效果不佳。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水陂设计不合理,不仅不能正常灌溉还存在安全隐患。有的选址不合理,未充分考虑水源、地质情况,建成后没多久,水渠变成旱渠或者自然灾害损毁;有的分年度、分段施工,前后设计、施工不一样,建成了前低后高工程,出现了无法灌溉现象。

(三)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力度不大。我县虽然建设了大量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但是存在陈旧老化、破损失修等问题,重建轻管现象依然存在,灌溉效率低下,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影响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期稳定有效灌溉功能作用的发挥。

(四)乡镇农田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缺乏。乡镇机构改革后,各乡镇服务中心虽然设置了水利岗,安排了1-2名工作人员,但缺少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数量还是专业素养都难于适应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同时乡镇、村、户等靠要思想严重,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影响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保护。

三、意见建议

农田水利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支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好农田水利工程,不断提高农田水利效。

(一)明确责任,依法履职尽责。农业农村部门、水利局部门要严格落实机构改革后职能要求,依据《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责任,分别做好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到不失位不越位。乡镇要依法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农田水利工作,统筹用好涉农整合政策资金、乡村振兴政策资金,有计划的推进农田水利工作建设,大力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强化措施,完善工程建设。一是要加强“五小”水利工程的清淤疏浚和加固除险以及建设力度,畅流用水渠道,破解灌排不畅问题。二是要对田间地头的沟渠、村前村后的坑塘进行综合治理,彻底清除河道垃圾、杂物和河岸两侧违法建筑,打通最后的“毛细血管”,把农田水系“搞活”。三是要依照《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把好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关,自觉接受工程所在地村委会、村民小组的监督,避免出现“断头渠”、“旱渠”等现象,提升农田水利工程质量。

(三)完善机制,加大管护力度。一是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压实管理责任,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做到有经费、有人管,确保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二是建立农田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鼓励并支持农业节水,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以灌溉功能为主的水库、水陂等水源工程,在农田灌溉期,应当优先保证灌溉,不得以养鱼、发电等原因占用水源。三是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完善多元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常态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有效的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健全完善科学的农业用水水权制度体系和系统的农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合理核定农业用水水价,不增加群众负担,让群众得实惠,保证粮食安全。

(四)强化保障,提升工程绩效。一是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乡村振兴、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中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地制宜地集中连片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不断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二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农田水利管护资金补贴政策,强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保障。三是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建立多主体、多渠道投资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促进农田水利发展。四是加强乡镇水利管护队伍建设,要通过大力引进人才,吸收一批水利技术人员和专业对口的院校毕业生,优化水利专业队伍结构。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升专业技能,打造一支素质高、技能强的水利管理队伍,提升水利工程管护水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