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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林长制巡林工作的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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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县委书记、县级总林长蔡小卫签发了会昌县总林长令《关于开展林长制巡林工作的令》(会总林令〔20202号)。为贯落实好会昌县总林长令,推进县乡(镇、场)村组四级林长履职尽责,推动林长制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实现会昌林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提高认识,强化担当

    2020年林长制写进新《森林法》,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现了林长制工作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各乡(镇、场)要组织林长传达学习《关于开展林长制巡林工作的令》,准确把握总林长令提出的各项内容,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把贯彻落实总林长令作为推动林长制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抓手。开展林长巡林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对于维护全县生态安全、实现森林功能永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任务,加强协同

乡(镇、场)村(分场)组林长要对照总林长令,于12月底之前在各自责任区域内集中开展不少于1次的巡林督导工作,督查指导林长制工作、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和涉林案件查处、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工作,主动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突出问题。各乡(镇、场)林长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结合本地林长巡林工作实际,按照《会昌县林长巡林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向乡(镇、场)村(分场)组林长提供《林长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附件1)和《林长工作提示单》(附件2),推动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积极整改,突出实效

各乡(镇、场)要对照县乡(镇、场)村组四级林长巡林督导林业重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要加快推进2018-2020年森林督查“绿卫2019”和自然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的整改销号,强化乡(镇、场)级林长办建设以及“四长两员”变动人员资料完善。同时,要对接好县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提供需县级林长协调解决的问题材料(主要是需县级林长协调解决的,针对各乡(镇、场)当前或长期存在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问题基本情况、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以及处理意见建议等),确保巡林工作取得实效。

  1. 建立档案,严格考核

    林长巡林结束后,乡(镇、场)林长办要及时整理县乡(镇、场)村(分场)组林长年度巡林情况,并如实填报《林长巡林情况调度统计表》(附件3)相关信息存档备查,作为林长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对巡林发现的问题,乡(镇、场)林长办应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跟踪巡林过程中指出问题的处理进展,实行销号管理,通过督办函、交办单的形式移交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或向上级林长报告协调处理。县林长办把贯彻落实会昌县总林长令作为重要指标纳2020年全县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请各乡(镇、场)林长办在12月底前将贯彻落实2号总林长令情况、《林长巡林情况调度统计表》(附件3)和需县级林长协调解决各乡(镇、场)问题材料报县林长办(联系人:肖东红,电话:0797-7213603,邮箱: hcxlzb@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