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部门(单位):
为优化提升全县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根据市营商办《关于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定于2023年1月至3月在全市范围内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开展排查处理。请各乡(镇)、县直(驻县)有关部门(单位)对照《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发改办体改〔2022〕907号)(附件1)所列案例,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专项清理范围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及省、市、县有关许可准入类事项,存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情形。
(二)专项清理重点
1.涉及限制共享单车准入运营问题的;
2.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
3.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行业、领域、业务的;
4.县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机构违规设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壁垒的,如国家、省级、市级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
5.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形。
二、清理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3年1月——2月3日)
坚持自查与公开征集并重,全面深入排查面上情况和点上问题,梳理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自查问题清单请于2月3日前报县营商办。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3年2月13日——2月24日)
各乡(镇)、县直(驻县)有关部门(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加快整改进度,强化整改调度,于2月24日前基本完成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3月3日前)
各乡(镇)、县直(驻县)有关部门(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整改,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将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推动构建长效机制。整改情况和总结情况于3月3日前报县营商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直(驻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大意义,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专项清理的范围、重点和步骤,认真推进落实。县营商办将加大跟踪督导力度,把自查自纠情况纳入2023年度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日常监测等有关考评内容。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驻县)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参与,及时公布清理排查进展及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期)
2.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会昌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