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公开 > 监督检查 > 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会昌县春耕农资市场供应价格提醒告诫书

访问量:

2024年春耕正在展开,为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秩序、诚信经营,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稳定价格水平。(二)经营者销售农资产品要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示价格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并低标价高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

(四)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相互串通,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使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囤积哄抬物价;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春耕农资市场供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厉打击;对违法经营者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重从快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会昌县市场督管理局   

                                2024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