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理规范我县转供电价格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清理规范我县转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即终端用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交给转供电主体的,就是转供电。
二、转供电主体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流园、写字楼、商品批发市场等。转供电用户是指通过转供电主体的配电设施供电,未直接和供电企业发生供用电关系的终端用户。
三、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购电价格据实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四、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应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没有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环节线损电费可由终端用户合理分摊,线损加价最高不超过购电价格的10%,具体由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
五、转供电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取的电价水平及分摊方式等信息。
六、转供电终端客户可以通过网上国网APP申请转供电费码核实转供电主体收费情况。
七、对违规加价、不执行转供电价格政策等行为,可拨打消费者维权电话(12315)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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