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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实施《会昌县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0)》,提出实施规划管理及相关标准,特制定《会昌县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0)》文本(以下简称该文本)。
第二条 《会昌县城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2017-2030)》(含图纸和文本)是会昌县城区排水工程建设指导性文件,在该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江西省的有关法规、条例要求,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经会昌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经会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会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4;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
8、《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6);
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6);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3、《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1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1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1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1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18、《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
19、《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2001;
20、《江西省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9;
21、《江西省县(市)排水管网规划建设指导意见》,2009;
22、《江西省县(市)排水管网建设规划(2010-2020)》,2010;
23、《综合类生态工业园标准》(HJ247-2009);
24、《会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
25、《江西省会昌县城市防洪规划报告》,2012;
26、《会昌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10-2030)》;
27、《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
28、《会昌县城市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图设计》,2009;
29、《江西会昌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
30、《江西会昌县月亮湾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
31、《江西省会昌县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2016;
32、《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2013;
3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遵循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的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竖向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和防洪排涝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
2、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逐步截流污水,新区实现雨污分流,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以保护环境,为远景雨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
3、遵循近远期相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立足现状,与城市化进度相结合。兼顾近远期发展,合理确定城市排水标准,科学划分排水分区,完善城市雨污水系统布局。分步实施,避免重复建设。
4、尊重现状,尽量保留利用原有排水系统,在设计上充分考虑近、远期管道的高程衔接,以节省工程投资。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近期为2017~2020年,中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第七条 规划目标
规划逐步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以保护环境和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高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率,污水收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泥做到同步有效处理,满足处置要求。雨水采用分散导排的方式,城区按20年一遇的城市暴雨排涝标准,解决城区部分区域暴雨成涝的局面。
规划近期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规划中期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规划远期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第二章 城市排水分区与排水体制
第八条 城市排水分区
会昌县城区污水系统分为5个排污分区,雨水系统划分为18个排水分区。
第九条 排水体制
规划城南区和城北区部分建成区域近期保留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远期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城南区、城北区、城东区、城西区、九州工业园区新建区域有条件实现雨污分流,规划采用严格的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
第三章 污水处理系统规划
第十条 城市污水量
规划城市污水量规模为近期(2017年)2.5万m3/d,远期(2030年)6.5万m3/d。
规划会昌县污水采用集中和分散式相结合的处理方式。城南区、部分城北区污水送至贡江下游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城西区、城东区、部分城北区污水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处理;九州工业区工业污水送往九州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规划会昌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为2.7万m3/d,厂址位于会昌县城西南部,老城区环城南路与湘贡路交口西北角处,占地约10.0ha。九州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为1.5万m3/d,分期建设。厂址均位于九州工业园北端,206国道东侧,紧邻湘江,占地约1.5ha。城东区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士法路临近湘江旁,其余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具体位置详见污水系统规划图。
第十三条 污水处理程度
规划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Ⅰ级A标准,处理程度为二级生化处理标准。
规划九州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Ⅰ级A标准,处理程度为三级深度处理标准。
规划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为Ⅰ级A标准,处理程度为二级生化处理标准。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工艺
规划会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一厂污水处理采用阿科蔓生态技术,建议远期仍采用阿科蔓生态技术,提标改造采用二级处理出水→微絮凝过滤→消毒→出水;会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二厂污水处理采用兼氧膜生物反应器(FMBR)工艺,建议远期仍采用兼氧膜生物反应器(FMBR)工艺;九州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其他分散式处理站均采用兼氧膜生物反应器(FMBR)工艺,其余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兼氧膜生物反应器(FMBR)工艺。
第十五条 污水管道系统平面布置
规划城南区分别沿湘南大道两侧及湘南一路两侧布置南北向污水干管,沿湘贡东路、环城南路及南外街两侧布置东西向污水干管;城北区分别沿湘江大道、九州大道两侧及布置南北向污水干管,沿城北环城北路、清平乐大道两侧、同济大道布置东西向污水干管;城东区沿湘江东岸、公园路布置南北向污水干管,玉珠路布置东西向污水干管;城西区分别沿水西路、水西一路及水西二路布置东西向污水干管,分别沿贡滨西路、黄金路及绵江路布置南北向污水干管;九州工业园区分别沿纬二路、纬四路及纬七路布置东西向污水干管,沿湘江西岸布置南北向污水主干管。
第十六条 单位用地污水量指标
1、居住用地生活污水比流量
本次规划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取160L/cap×d,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取0.85,则污水指标为136L/cap·d。
2、公建及市政用地污水比流量
城区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的单位用地用水指标为0.42万m3/ km2·d,污水排放系数取0.85,工作时间按8h/d考虑,则单位公建及市政用地污水量指标为1.24 L/s·ha。
表3-1 各区居住用地生活污水比流量计算表
序号 |
分区 |
居住面积(ha) |
居住人口(万人) |
人口密度(人ha) |
人均生活污水指标(L/cap.d) |
污水 比流量(L/s×ha) |
1 |
城南区 |
188.81 |
6.8 |
360.15 |
136 |
0.567 |
2 |
城北区 |
411.81 |
11.2 |
271.97 |
136 |
0.428 |
3 |
城东区 |
91.37 |
1.0 |
109.45 |
136 |
0.172 |
4 |
城西区 |
29.71 |
0.8 |
269.27 |
136 |
0.424 |
5 |
九州工业园区 |
30.91 |
1.2 |
388.22 |
136 |
0.611 |
3、工业用地污水比流量
单位工业用地的用水量指标取0.35万m3/km2·d,工业废水排放系数取0.85,则工业用地的单位用地废水指标为0.298万m3/km2·d。工业企业的工作时间按12h/d考虑,则单位工业用地废水最高日最大时流量指标为0.69L/s·ha。
第十七条 污水管道规划设计
1、城市管道污水量预测
按不同性质用地污水指标确定,公式如下:
Q=q·F
式中:q—不同性质用地污水指标(L/s·ha);
F—污水管道服务面积(ha)
2、污水管道水力计算
规划均按非满流考虑,公式如下:
Q=
式中: n-管壁粗糙系数,取0.014;
A-过水断面面积(m2);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度。
3、污水管道起点覆土厚度
污水管道的起点覆土厚度为1.9m。
4、污水管道衔接方式
污水管段的衔接采用管顶平接。
5、污水管道规划规格与数量
表3-2 污水管道数量统计表
项目 管长(m) 管径(mm) |
城西区 |
城南区 |
城北区 |
城东区 |
九州工业区 |
DN300 |
— |
— |
— |
3836 |
— |
DN400 |
7861 |
19775 |
41328 |
3170 |
14844 |
DN500 |
1848 |
2832 |
14517 |
1464 |
3906 |
DN600 |
404 |
950 |
13515 |
3910 |
1842 |
DN800 |
— |
192 |
2758 |
4126 |
652 |
DN1000 |
— |
— |
— |
1302 |
— |
第十八条 污水利用与排放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最终受纳水体为贡江,排出口处水质属Ⅲ级水域标准,主城区(除九州工业区之外)内污水收集到生活污水处理厂或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处理,需达到Ⅰ级A标排放标准方可排入贡江。
九州工业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最终受纳水体为湘江,排出口处水质属Ⅲ级水域标准,九州工业区内污水集中收集到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需达到Ⅰ级A标排放标准方可排入湘江。
规划为远景发展考虑,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同步规划预留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用地,并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布局、处理规模和工艺方案,促进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协同发展。
第十九条 污泥处理与处置
剩余污泥→贮泥池→污泥泵房→污泥浓缩→脱水机外运。
远期视情况许可可将污泥用于以下用途:
① 污泥替代粘土的利用。
② 污泥热值利用。
③ 污泥中有机养分的利用。
第四章 雨水系统规划
第二十条 雨水系统布局
规划城南区、城西区、城北区、城东区及九州工业园区采用自排方式排除雨水。
第二十一条 雨水排出口最低标高的控制
雨水排出口内顶标高应高于常水位。
第二十二条 雨水管渠平面布置
规划雨水管渠的布置尽量利用地形坡度,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系统,以最短的距离,分散就近自流排入水体。对于地形坡度变化较大的区域,雨水干管布置在地形较低处或溪谷线;对于地形平坦的区域,雨水干管布置在排水区域的中间,以便于支管的接入,尽可能减少雨水泵站的数量。具体布置详见雨水规划图。
第二十三条 雨水量预测
城市雨水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Q=ψ·q·F
式中:ψ-径流系数;
q-暴雨强度(·ha);
F-集水面积(ha)。
1、径流系数的取值
规划按下表经验值根据地块性质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即:
ψ
式中:-汇水面积上各类地面的面积(ha);
-相应于各类地面的径流系数;
F-全部汇水面积(ha)。
一般地区综合径流系数取ψ=0.62,对于建筑稀疏区则取ψ=0.2~0.45, 单独绿地取0.15。
2、暴雨强度公式
规划采用会昌县暴雨强度公式。
q=3164(1+0.56lgP)/(t+10)
式中:P-设计重现期,取3年;
t-降雨历时,t=t+t,其中:
t-地面集水时间(min),根据会昌县城实际情况,本工程t均采用10min。
t-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第二十四条 雨水管渠规划设计
1、雨水管道的起点覆土厚度
雨水管道的起点覆土厚度为0.7m。
2、雨水管道衔接方式
雨水管管道的衔接采用管顶平接。
3、规划雨水管渠规格
规划会昌县城区雨水管渠情况详见下表。
表4-1 会昌县城区雨水管道数量统计表
|
城北区 |
城南区 |
城西区 |
城东区 |
九州工业区 |
DN400 |
— |
— |
116 |
2057 |
1316 |
DN500 |
— |
250 |
569 |
4101 |
1467 |
DN600 |
59619 |
4981 |
1341 |
6607 |
1424 |
DN800 |
13069 |
7234 |
2518 |
4858 |
4090 |
DN1000 |
2501 |
7348 |
1794 |
3984 |
4499 |
DN1100 |
— |
|
421 |
487 |
336 |
DN1200 |
— |
3871 |
498 |
379 |
386 |
DN1400 |
— |
— |
— |
— |
475 |
DN1500 |
— |
1850 |
190 |
— |
— |
第二十五条 海绵城市理念及雨水控制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推进,城区规模不断加大,雨水径流也快速增加,城市雨水排除系统的压力不断增大。因此,首先对城区现有排水管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根据排水系统主要标准对现有城区的雨水排除系统进行评估。然后,根据降雨、气象、土壤、水资源等因素,综合考虑“蓄、滞、渗、净、用、排”等多种措施组合,通过水力模型,确定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系统最优方案。
第二十六条 雨水综合利用
规划将雨水利用与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城市防洪、生态环境的改善相结合,因地制宜,兼顾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 排水管材的选用与附属构筑物
第二十七条 排水管材的选用
建议DN600以下口径的排水管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或钢筋混凝土管;DN600以上口径的排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管、HDPE中空壁缠绕管;压力管采用钢管。
第二十八条 附属构筑物
1、检查井
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设置检查井。在排水管道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和泵站前一检查井内,宜设置沉泥槽,深度宜为0.3~0.5m。
2、跌水井
跌水井是设有消能设施的检查井。在管道跌水水头1.0~2.0m时,宜设跌水井;跌水水头大于2.0m 时,应设跌水井。跌水井的进水管管径不大于200mm 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得大于6m;管径为300~600mm时,一次不宜大于4m。跌水方式一般可采竖管或矩形竖槽。
3、雨水口
雨水口是雨水管渠上收集雨水的构筑物,其型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及道路型式确定。雨水口间距宜为25~50m。连接管串联雨水口个数不宜超过3个。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超过25m。当道路纵坡大于0.0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1m,并根据需要设置沉泥槽。遇特情况需要浅埋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溢流井
在老城区截流式合流制管渠系统中,合流管渠与截流干管的交汇处需设置溢流井。溢流井的位置应根据污水截流干管位置、合流管渠位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溢流井宜采用槽式,也可采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溢流井溢流水位,应在设计洪水位或受纳管道设计水位以上,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闸门等防倒灌措施。
5、倒虹管
排水管渠在遇到河流、洼地或地下构筑物等障碍物时,需设置倒虹管。倒虹管应尽可能与障碍物正交通过,并应选择在河床和河岸较稳定不易被冲刷的地段及埋深较小的部位敷设。倒虹管的管顶距规划河底的距离一般不宜小于1.0m,通过航运河道时,其位置和管顶距规划河底距离应与当地航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并设置标志,遇冲刷河床应考虑防冲措施。
6、出水口
排水管渠出水口位置和型式,应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水体的流量、水位变化幅度、水流方向、波浪状况、稀释自净能力、地形变迁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出水口应采取防冲刷、消能、加固等措施,并视需要设置标志。
第六章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第二十九条 管线综合平面布置
给水管、燃气管均属压力管,运行中容易造成破坏,需经常进行破土维护及检修,宜布置在人行道下。
雨水管渠由于截面积较大,土方工程量较大,宜布置在道路中心或道路两侧,超过40m宽的道路分别在道路两侧布管,以便街坊雨水和道路雨水口接入。
电缆沟和电信管道一般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污水管布设于车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有利于管道疏通机械或疏通车运行和维护。
各种管线的平面布置从建筑红线向中心线方向次序如下:
在道路的西、北侧,依次为电信管道、给水管、雨水管(可在道路中心);在道路的东、南侧,依次为电力电缆、燃气管道、雨水管。
第三十条 管线综合竖向布置
各种管线在竖向上均有安装净距等要求,应按规范执行。管道在竖向布局上从上至下一般应为:电力电缆沟;电信、给水、燃气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
当管线综合在竖向上发生冲突时,宜按下列原则进行协调: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第七章 近期建设内容
第三十一条 近期建设重点
(1)南外街(南街至车站段):在盖板涵(0.80m*1.00m)位置敷设DN400~DN800雨水管道(长约1.0km),同时增加DN400的污水管(长约1.0km),实现雨、污分流。
(2)山水大道(车站至九州大道):在两侧盖板涵(0.60m*0.80m及0.60m* 1.05m)位置敷设DN400~DN1200雨水管道(长约3.4km),同时增加DN400~ DN600的污水管(长约3.4km),实现雨、污分流。
(3)规划沿南街、东街、西街分别敷设南北向污水干管(DN400),总长约0.72km,汇集沿途污水至贡江东岸截污干管,同时进行雨水管道(DN1000)建设。
2、城北区近期建设重点
(1)绵江南岸现状截污干管延伸至环城北路,收集同济大道以北的污水,解决同济大道以北污水排放问题。
(2)下渡街:在盖板涵(0.60m*1.40m)位置敷设DN600~DN800雨水管道(长约1.0km),同时增加DN400~DN600的污水管(长约1.0km)收集红旗大道、水东街的污水,实现雨、污分流。
(3)红旗大道(下渡街至九州大道段):在盖板涵(0.60m*0.65m)位置敷设DN600~DN1000雨水管道(长约2.0km),同时增加DN400~ DN600的污水管(长约2.0km)收集红旗大道南北两侧的污水,达到实现雨、污分流的效果。
(4)红旗大道(九州大道至文园路):新建长约1.2km污水干管DN500,收集沿途污水排至九州大道污水主干管,同时进行雨水管道(DN600)建设。
(5)规划沿湘江大道(湘江大桥至黄坊桥)敷设南北向污水干管(DN400~DN600),总长1.0km,汇集沿途污水至湘江及绵江截污主干管,同时进行雨水管道(DN500~DN1600)建设。
(6)规划沿河西路敷设东西向污水干管(DN400)(黄坊桥至林岗大桥),总长约2.0km,汇集沿途污水至湘江东岸污水主干管,同时进行雨水管道(DN600)建设。
3、城东区近期建设重点
(1)城东区大部分市政道路已建成雨水、污水管道,小部分道路为合流制排水管渠,现规划沿工业大道(紫云路至公园路)北侧建设DN800的污水管道,南侧建设DN600的污水管道接入工业大道现状污水管,同时建设DN600雨水管道,收集地面雨水接入盘山大道现状的雨水管。
4、城西区近期建设重点
(1)规划沿环城南路、贡滨西路敷设东西方向污水主干管(DN400~DN800),总长约2.3km。收集沿途污水至贡江西岸截污主干管;同时建设(DN800~DN1000)雨水管,收集地面雨水排入贡江。
(2)规划沿绵江路及林岗路分别敷设南北向污水主干管(DN400~DN600),总长约1.5km,汇集沿途污水至贡江北岸截污主干管,同时进行雨水管道(DN600~DN1200)建设。
5、九州工业区近期建设重点
(1)规划沿湘江西岸敷设南北向污水主干管(DN500~DN800),长约2.3km,汇集沿途污水至九州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2)规划沿纬二路、纬四路及纬七路敷设东西向污水主干管(DN400~DN500),总长约5.0km。汇集沿途污水至湘江西岸污水主干管,同时进行雨水管道(DN400~DN1400)建设。
(3)规划沿纬一路敷设东西向污水主干管(DN300~DN500),总长约1.4km,汇集沿途污水至九州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同时进行雨水管道(DN600~DN1000)建设。
6、污水处理厂
规划近期新建一座九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为0.5万m3/d。
7、提升泵站
规划八角亭旁修建一座2万m3/d污水提升泵站。
表7-1主要建设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近期规模 |
远期规模 |
备注 |
|
1 |
会昌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
2.0万m3/d |
2.7万m3/d |
|
|
2 |
九州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
0.5万m3/d |
1.5万m3/d |
|
|
3 |
独好园污水处理站 |
|
0.30万m3/d |
|
|
4 |
石敬坑污水处理站 |
|
0.15万m3/d |
|
|
5 |
教育园污水处理站 |
|
0.20万m3/d |
|
|
6 |
彭迳村污水处理站 |
|
0.35万m3/d |
|
|
7 |
黄坊村污水处理站 |
|
0.15万m3/d |
|
|
8 |
水西村污水处理站 |
|
0.20万m3/d |
|
|
9 |
高速出入口西区污水处理站 |
|
0.15万m3/d |
|
|
10 |
污水 管道 |
DN300 |
339m |
3497m |
HDPE双壁波纹管 |
11 |
DN400 |
17825m |
69153m |
HDPE双壁波纹管 |
|
12 |
DN500 |
7097m |
17470m |
HDPE双壁波纹管 |
|
13 |
DN600 |
11681m |
8940m |
HDPE双壁波纹管 |
|
14 |
DN800 |
3182m |
4546m |
Ⅱ级钢筋混凝土管 |
|
15 |
DN1000 |
— |
1302m |
Ⅱ级钢筋混凝土管 |
|
16 |
D250 |
382m |
— |
卷焊钢管 |
|
17 |
D300 |
634m |
— |
卷焊钢管 |
|
18 |
DN800 |
1086m |
— |
F型顶管 |
|
雨水 管道 |
DN400 |
— |
3489m |
Ⅱ级钢筋混凝土管 |
|
20 |
DN500 |
889m |
6387m |
Ⅱ级钢筋混凝土管 |
|
21 |
DN600 |
2691m |
73972m |
Ⅱ级钢筋混凝土管 |
|
22 |
DN800 |
3574m |
31769m |
Ⅱ级钢筋混凝土管 |
|
23 |
DN1000 |
5359m |
20126m |
Ⅱ级钢筋混凝土管 |
|
24 |
DN1100 |
— |
1244m |
Ⅱ级钢筋混凝土管 |
|
25 |
DN1200 |
1190m |
5134m |
Ⅱ级钢筋混凝土管 |
|
26 |
DN1400 |
110m |
475m |
Ⅱ级钢筋混凝土管 |
|
27 |
DN1500 |
— |
2040m |
Ⅱ级钢筋混凝土管 |
第八章 投资估算
第三十二条 根据排水工程投资估算综合指标并参照类似工程:估算近期会昌县城区排水工程投资估算为28527.63万元。
根据排水工程投资估算综合指标并参照类似工程:估算远期会昌县城区排水工程投资估算为81333.93万元。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建议
第三十三条 为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制定以下措施:
1、法律措施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通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应制定《会昌县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并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2、行政措施
明确排水设施的行政管理部门,提高市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城镇排水方面的业务素质,提高市政管理人员的能力,增强城镇排水管理力度。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保证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3、经济措施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实施排水设施使用收费制度,收费用于日常开支。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可采取政府投资、贷款、受益者集资、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筹措。
4、技术措施
确定城市排水设施的控制管理范围,并严格执行。
城市排水设施的控制管理范围:
(1)排水管道外壁两侧各2.5m至5m;
(2)排水沟(渠)护坡两侧各1m至3m;
(3)排水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厂以规划、土管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在城市排水设施及其控制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在排水管、排水沟上凿洞接管排水;
(2)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3)损坏或移动井盖、井座等设施;
(4)将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城市下水道;
(5)阻塞排水管、排水沟及出水口;
(6)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封堵、迁移城市排水设施的,必须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应按要求立即恢复原排水设施功能。
对有可能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及排水养护维修责任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