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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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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昌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会办发〔20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县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加挂县动物疫病防控站牌子。

第三条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县农业技术推广,参与制订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高本县农技人员、示范户、职业农民的科技水平和综合素质,提供优质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组织实施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农业生产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二)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业务工作。

(三)统计农情,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及时统计、评估农业灾情,提出和落实防灾、救灾、减灾以及重建农业设施、恢复农业生产的政策、技术措施。

(四)依法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负责技术指导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报告,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验收,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五)负责拟定农民培训计划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开展除学历教育外的各类农业岗位培训,包括绿色证书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

(六)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基本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七)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新农村建设,协调组织和指导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粮油作物服务股(加挂军粮供应站牌子)。依法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大力培植优质稻。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的管理,办理辖区内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大队的军粮供应工作;负责全县粮油应急保障工作。

(二)经济作物服务股。负责全县瓜果、蔬菜、烟叶等经济作物产业发展,优化经济作物产业结构;负责代表县级政府与烟草、蔬菜等企业的沟通和协调;根据上级烟菜生产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本县具体落实政策;协助制订烟叶、蔬菜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基本烟田菜田科学规划;参与全县烟叶蔬菜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开展设施蔬菜项目规划、实施、验收等工作;统计农情,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县蔬菜作物优良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蔬菜科技项目实施工作;负责蔬菜的肥料、农药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职业菜农引进与基本菜农培育;开展烟叶、蔬菜灾情监测和天气预警,提出和落实救灾措施,帮助申报蔬菜类救灾补助。

(三)水产股负责全县水产技术的培训、推广和指导,承担全县水生动物疫情、病害的监测、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渔业产业指导、渔业捕捞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许可及养殖环境管控、生态损害评估和污染评估工作,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自然资源开发和合理利用。

(四)种业管理股。负责制定种子行业近期和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行业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县农作物优良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种子科技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质量、种子生产基地、种子市场的管理。

(五)土壤肥料股。负责制定全县土肥水技术推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肥、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负责全县耕地质量保养管理、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土壤墒情检测,承担全县土壤改良与培肥、科学施肥、节水农业项目的实施,负责土壤肥料的检验和质量监督工作。

(六)植保植检股。负责全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使用的技术指导、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生物灾害和植物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

(七)农机服务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农业机械化服务;负责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教育培训,制定全县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的管理;参与全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登记、考核、发证;参与对农机企事业单位和农业机械实施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处理事故;负责全县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年度审验。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股。指导全县农业经营主体做好安全农产品生产,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指导帮助申报特色地理标志保护、绿色、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并帮助申报主体办理政策性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绿色农产品的新认证、换证、续展、现场检查等工作;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定量实验和快速检测),配合做好上级对各类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测工作;参与做好各类重大活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参与全县粮油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收获质量和原粮卫生安全的监测工作;参与全县粮食出入库鉴定及定期抽查、采购和供应政策性粮油的质量鉴定、粮食质量仲裁和质量争议的处理;负责指导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台账;负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指导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指导农产品大数据平台、智慧农产品生产监测平台建设。协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农产品安全问题行政执法及样品抽样检测;负责联系县食品安全办,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检查、督查工作;

(九)产业融合指导股。负责开展农业市场与信息化工作,指导规划农产品品牌打造,组织开展本县优质农产品推介与展示展销,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大数据平台建设、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包括益农信息社建设)和富硒农业规划与发展,负责促进农业产业化及全产业链发展,推动指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十)畜牧兽医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畜牧兽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及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种畜禽的质量监测以及地方畜禽品种资源、畜禽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参与兽药GSP的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十一)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股。承担全县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利用,农业外来物种综合治理和示范推广,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价和治理示范,农业生态能源与资源保护技术示范推广,农业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行业标准化建设、产业体系建设等。

(十二)科教股。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开展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十)农技综合服务股。参与大棚房问题巡查、整改,组织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遏制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拟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管村庄整治建设、圩镇整治建设、农村清洁工程等项目建设质量,参与全县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协调和组织指导。管理原有农业场所资产,制定全县农(垦)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农场先行应用先进技术、进行科技开发、产品结构调整等工作。

第五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事业编制67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3名(正股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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