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会办字﹝2022﹞12号)、会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粮食生产县级奖补提质扩面政策的通知》(会府字〔2022〕3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水稻种植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全县2022年度种植水稻的一般种植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联耕联种、代耕代种、代耕代育、村集体“五统一分”、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种植主体或组织。
二、奖补标准
(一)粮食种植奖补
1.一般种植户。对田间管理到位、无特殊自然灾害产量达到正常水平,种植早稻5亩及以下的,给予40元/亩的奖补,种植晚稻5亩及以下的,给予25元/亩的奖补;种植早稻5亩(不含)到50亩(不含)的,给予60元/亩的奖补,种植晚稻5亩(不含)到50亩(不含)的,给予30元/亩的奖补;鼓励发展双季稻种植,对种植早稻、晚稻双季稻均在5亩(含)以上的,给予100元/亩的奖补。享受了乡(镇)政府、村委会“五统一分”(统一组织、统一购买农资、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械作业、分户种植管理)的一般种植户不得申报早稻种植奖补,晚稻可申报种植奖补。
2.中稻区(含村委会所在地海拔400米以上的村)。种植中稻5亩及以下的,给予25元/亩的奖补,种植中稻5亩(不含)到30亩(不含)的,给予30元/亩的奖补。享受了乡(镇)政府、村委会“五统一分”(统一组织、统一购买农资、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械作业、分户种植管理)的一般种植户不得申报中稻种植奖补。
3.鼓励奖励脱贫户、三类人群。对脱贫户、三类人群种植水稻田间管理正常、产量水平正常,早稻给予200元/亩的奖补,晚稻或中稻给予200元/亩的奖补。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奖补程序申报,在县乡村振兴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中支付。
4.支持杂交水稻制种。直接为本省内种子企业生产江西省审定的杂交水稻品种,接受会昌县农业农村局种子、植保等部门管理,自觉遵守制种合约的,且双季稻区的制种田一年种植两季作物,单个制种户制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给予200元/亩的奖补。
(二)规模种植奖补
对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采用面积累进制奖补。对种植300亩(不含)以上的,奖补350元/亩;种植251~300亩(含)的,奖补300元/亩;种植201~250亩(含)的,奖补250元/亩;种植151~200亩(含)的,奖补200元/亩;种植101~150亩(含)的,奖补150元/亩;种植50亩~100亩(含)的,奖补100元/亩。
对洞头乡、清溪乡、永隆乡和村委所在地海拔400米以上的只能种植一季稻的地区,种植一季稻的奖补起点面积为30亩(含),比照上述条件70%标准奖补;双季稻区村委会且所在地海拔400米以下的村除种植烤烟外必须种植双季稻,种植一季稻的不予奖补,因种植烤烟等政策性产业结构调整,种植一季水稻的奖补标准减半执行;享受了乡(镇)政府、村委会“五统一分”(统一组织、统一购买农资、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械作业、分户种植管理)的规模种植户不再申报早稻种植奖补,晚稻可继续申报奖补。
(三)实施“五统一分”主体的奖补
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大户、合作社等组织或主体实施“五统一分”(统一组织、统一购买农资、统一供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械作业、分户种植管理)代育代耕的、开展联耕联种、代耕代种服务形式兜底种植的,比照种粮奖补60%的标准进行奖补,实施组织或主体必须与农户签订代育代耕、代耕代种协议,明确责任、权利与义务。
(四)土地流转奖补。流转土地50亩(含)以上(洞头乡、清溪乡、永隆乡及村委会所在地海拔400米以上的中稻区流转土地30亩以上简称中稻区)(下同)且发展水稻生产的,对种植主体给予50元/亩的奖补。
(五)农机购置累加奖补。对当年购置农机具(含从省外、市外、县外购置的工厂化育秧机械)发展我县水稻生产的主体,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再增加扣除购机补贴外购机金额20%的补助,全县补助金额总量200万元,其中工厂化育秧90万元,先购先补,补完为止。
(六)社会化服务补助。对从事早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且在本县区域范围内累计单项服务面积达到300亩及以上(中稻区200亩)的各类组织,给予翻耕、栽插各20元/亩的奖补,给予机插秧30元/亩的奖补,给予施肥、施药各10元/亩的奖补,给予收割10元/亩的奖补。
(七)抛荒地复耕复种奖补。对新开垦抛荒耕地1亩及以上且种植水稻的主体给予800元/亩的奖补,全县奖补金额安排160万元(奖补流程另行发文)。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验收时间:早稻在6月25日前进行申报验收,中稻在7月30日前进行申报验收,晚稻在8月30日前进行申报验收。
(二)申报。申报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由种植主体自主向耕种地所在村组申报,申报主体为农户的,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账号应填写社保卡账号,申报主体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证件号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账号应填写对公账户。
1.一般种植户(含中稻区、脱贫户、三类人员):填写《会昌县2022年水稻种植奖补申报验收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账户复印件;
(2)村级初验种植水稻田间图片(含地点、时间、经纬度的水印图片)加盖村委会公章、验收人员签字。
(3)村级公示图片。
2.规模种植(含山区乡村或烤烟等政策性产业结构调整种植一季水稻):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种植主体或服务组织填写《会昌县2022年水稻规模种植奖补申报验收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大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复印件。
(2)村委会出具的种粮面积证明(含耕地明细),加盖乡(镇)政府意见。
(3)规模种植水稻田间图片(含地点、时间、经纬度的水印图片)及天利测亩仪测出的面积截图(标注地点、种植主体)。
(4)联耕联种、代耕代种协议书。
(5)村级公示图片。
3.土地流转奖补: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服务组织等种植主体或服务组织填写《会昌县2022年土地流转及制种奖补验收结算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大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复印件。
(2)土地流转农户明细和联系方式,村委会出具的种粮面积证明,加盖乡(镇)政府意见。
(3)种植水稻图片(含地点、时间、经纬度的水印图片)及天利测亩仪测出的面积截图(标注地点、种植主体)。
(4)村级公示图片。
4.杂交水稻制种奖补:申报主体应是会昌籍人员或在会昌县注册的企业,需在会昌县境内从事杂交水稻制种,品种应为江西省审定的杂交水稻,且在会昌县农业农村局种子、植保等部门备案。制种田属双季稻区的应一年种植两季作物以上。由制种主体填写《会昌县2022年杂交水稻制种奖补申报验收表》(附件4),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制种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制种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复印件。
(2)制种品种审定证书。
(3)在县农业农村局种子、植保等部门的备案材料。
(4)村委会出具的制种面积证明(含耕地明细),加盖乡(镇)政府意见。
(5)杂交水稻制种图片(含地点、时间、经纬度的水印图片)及天利测亩仪测出的面积截图(标注地点、制种主体)。
(6)村级公示图片。
5.农机购置累加奖补:由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服务组织等种植主体或服务组织填写《会昌县2022年水稻种植农机购置奖补申报验收表》(附件5),奖补以办理国家购机补贴时间顺序为累加奖补顺序,累加奖补达200万元后,不再奖补,奖补范围是粮食生产必需的农机(如耕整机、育秧播种机、插秧机、收割机等),奖补标准为国家购机补贴后农机价格的20%;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复印件。
(2)提供农机购机发票、办理国家购机补贴截图及实物图片。
(3)省外、市外及县外购机供我县使用的水稻农机具,应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村级公示图片。
6.社会化服务补助:由服务组织填写《会昌县2022年水稻种植社会化服务奖补申报验收表》(附件6),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复印件。
(2)村委会出具的各种社会化服务面积证明,加盖乡(镇)政府意见,如机耕证明、栽插证明、施药证明、施肥证明、收割证明等,附作业图片(含地点、时间、经纬度的水印图片)及天利测亩仪测出的面积截图(标注地点、种植主体)。
(3)与种粮相配套的农机具购机证明材料及服务人员费用支付凭证。
(4)村级公示图片。
(三)村级初验公示。村委会接收申报资料后,由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签署村委会初验意见,将验收奖补的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将奖补验收汇总表盖章上报乡(镇)政府。
(四)乡(镇)验收上报。乡(镇)收到村验收申请资料后,由乡(镇)政府组织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签署乡(镇)政府验收意见。所有水稻种植奖补资金验收表需要上报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其中水稻种植奖补资金申报还需填写好《会昌县2022年水稻种植奖补资金审核发放汇总表》(附件6),并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盖章。
(五)县级抽核。县农业农村局必要时对水稻种植奖补情况进行抽核。
(六)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将全县的水稻奖补情况在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意见后,将结果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将奖补资金拨到县农业农村局,再拨到各乡(镇),由乡(镇)拨付到种植主体。奖补资金采取分段拨付的形式,早稻验收后先拨付60%,剩余40%奖补资金,待晚稻种植验收后拨付。
四、工作要求
1.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水稻种植奖补核实验收,实行乡(镇)长、村“两委”负责制,对奖补申报进行严格把关,验收组人员由乡(镇)自行组织。县抽查核验由县农业农村局挂点乡(镇)领导为组长,人员为挂点股室人员,负责各自挂点乡(镇)水稻种植奖补抽查核验。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奖补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据实奖补,对水稻种植奖补必须逐户核实、全面公示,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严格按照奖补标准执行,不扩大奖补范围、不拔高奖补标准,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3.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水稻奖补进行核实,主要是种植主体、种植季别与面积、配套的农机具、流转的耕地面积、社会化服务面积等的真实性核实。
4.水稻种植奖补验收必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按时间要求及时上交,所有提交资料一式二份分开装订,供报账一份、档案一份。水稻种植奖补的各种资料,逾期上交不予受理。资料需要同时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郭海玲,邮箱hcnyjzzy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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