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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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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2 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8 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精神,为实施好 2022 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县级及以上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合作社质量提升提供服务的社会机构等。
    (二)其它县(市、区)。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 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对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农民合作社予以倾斜。已获得2019-2021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的农民合作社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补贴范围
    1.农民合作社应当为县级以上示范社,且产业基础好、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内容全、社会效果好、管理民主化。
    2.提供服务的社会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及其它能力,能够主动接受监管
    三、补贴标准
    1.支持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 20 万元;
    2.支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 10 万元;
    3.支持设区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联合社,具体标准由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确定,不得高 于省级示范社支持标准。
    四、申请流程

    1.年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项目任务直接下达到设区市(详见附件),设区市根据任务情况,参照省级方案,将任务下达到县(市、区)。到2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资金额度原上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推荐上报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复 审、批复并公示,于7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报送文件、评审意见材料和绩效目标表。

    2.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县域内外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 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符合条件的前提 下优先列入遴选对象范围。优先支持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 主体。每个县(市、区)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 不少于3个。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只有在项目县域内 的服务面积才能享受项目补助。各项目县应合理确定单个项目 承接服务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的上限。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应具备《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 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服务主体的具体遴选 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坚持让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 择,政府推荐的服务主体,政府要负起监督监管责任。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具备服务能力的可直接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3.收到申报材料后但织人员现场察看,评估。然后公示,会议通过

    五、申请所需材料

    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书(包含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产业发展情况;有无不良记录(行业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项目基本情况等、项目实施地点图片、申报对象营业执照。

    六、咨询电话
    0797-5622137
    五、受理单位
    会昌县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
    2022年12月31日
    八、联系方式
    会昌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许扬辉 15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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