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粮食收购运输补贴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种粮主体及收购本地粮食的经营者。
2.补贴范围
覆盖全县
3.补贴标准
补贴原则以运粮车起运点与县级储备粮收购库点距离为依据,10公里起补,分为以下几个标准:10公里(含)—20公里奖补5元/吨;20公里(含)—30公里奖补10元/吨;30公里(含)—40公里奖补15元/吨;40公里(含)以上奖补30元/吨。全县6万元封顶。
4.申请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初核、乡(镇)审核、县级抽检”的程序申报粮食收购运输补贴。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售粮主体依据手机地图导航运输距离和县粮食收储企业出具的江西省粮库入库检验检斤结算单(附件3,可用复印件),填写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表(附件1),向粮食产地行政村提出申请。
(2)村级初审。村级对售粮主体的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在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表上(附件1)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公示3日后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对村级上报的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在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表上(附件1)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公示3日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级抽检。县农业农村局对有疑问的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信息进行抽检。
5.申请材料
本次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所需材料为:
1.粮食收购运输补贴申报表(附件1);
2.手机地图导航合理路线单程公里截图(附件2);
3.运粮车起运点的水印照片;
4.江西省粮库入库检验检斤结算单(附件3,由县粮油收储公司出具,可用复印件)。
6.咨询电话
0797-5622137
7.受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
本次粮食收购运输补贴分二次,其中夏粮收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秋粮收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
2.补贴范围
覆盖全县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4.申报程序
各乡(镇)严格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核定、县级抽核”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村集体耕地由村组登记,经村小组长、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必须同农户耕地面积一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要严格按补贴面积界定依据,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填写附表1:《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农户登记表》、附表2:《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村委会汇总表》。
(2)乡(镇)核定。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乡(镇)分管领导及乡(镇)主要领导签字、政府盖章,经张榜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耕地由各总(分)场登记并由总(分)场法人或场长签字确认,经张榜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抽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及村集体耕地进行抽核,最终确认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上报补贴面积。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本级补贴面积。
拨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授权乡(镇)政府通过银行代发拨付到农户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政府或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5.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土地确权证、种植前后照片、社保卡复印件
6.咨询电话
0797-5622137
7.受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
2024年6月5日前
三、2024年早稻育秧补贴
1.补贴对象
对承担全县早稻工厂化或集约化育供苗、机插育秧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种植主体进行补贴。
2.补贴范围
覆盖全县
3.补贴标准
(1)工厂化育秧按每批次育秧的种子量、育秧盘数及机插秧订单去向且验收合格的,每亩机插育秧(秧田:大田为1:80)奖补1200元。
(2)抛育秧连片3亩(含)以上,抛育秧面积依据各乡(镇)验收组验收结果,结合粮食生产督查结果,每亩连片抛育秧(秧田:大田为1:30)奖补800元。
4.申报程序
1.申报。采取逐级上报和逐级核实的方式,2024年早稻育秧补贴按照规定流程操作(附件1)。由2024年度早稻育秧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种植主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填写《会昌县2024年早稻集中育秧奖补申报验收表》
2.核实。村委会接收申报资料后,由村两委在3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在申报表签署村委会初验意见,同时对佐证资料加盖情况属实印章,并填写好《会昌县2024年早稻集中育秧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村级)》(附件3),加盖公章后以村为单位上报乡(镇)验收;乡(镇)收到村验收申请资料后,由乡(镇)政府组织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在申报表签署乡(镇)政府验收意见、加盖公章。必要时由县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
3.公示。乡(镇)、村验收后,需在乡(镇)、村各公示3天,确认无异议,填写好《会昌县2024年早稻集中育秧奖补资金审核汇总表(乡镇级)》(附件4),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加盖公章,于2024年4月25日前报送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发放。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上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发放表将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到户。
5.申报材料
(1)面积测绘截图(测亩仪测量并标集中育秧户名)或工厂化育秧中心每批次机插秧种子、秧盘、机插秧订单去向数据记录截图;
(2)抛育秧和机插秧现场图片(要有水印相机标注地点、时间、经纬度的图片);
(3)机插育秧还需要提供育秧合同等佐证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递交至村委会。
6.咨询电话
0797-5622137
7.受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
2024年4月25日前
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
3.补贴标准
按农业农村部统一发布的通用类机具和省发布的部分非通用机具补贴标准执行,品目范围和其它非通用类机具分档补贴标准详见《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并依照省农业农村厅适时调整部分机具补贴标准,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进行结算。
4.申报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实行“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方式。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按当年机具要求和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农机部门要继续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可在县域境内任何一家农机经销商自主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并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经营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提供2套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配发动机的不需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有动力机具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自主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所购机具(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和提供相关材料
在办理补贴过程中,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购机者应先办理牌证照;对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和设施,购机者应先安装完成并提交验收部门的验收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者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原件照片等上传到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交由购机者签字确认,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留存。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对购机者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形式审核结果负责。验收部门对验收结果(论)负责。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发放补贴。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资金。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格式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含附件4和附件5)。
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农业农村局农机股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的形式审核,要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没有“一卡通”的购机者,则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到其提供的账户,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的结算和兑付,补贴工作启动后农业农村局农机股原则上要按月向县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原则上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整个受理流程不超过48个工作日,确保按时完成资金结算和兑付。
(四)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财政部门,县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保存。
5.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没有发动机的不需提供)拓印膜各2套。
6.咨询电话
0797-5622137
7.受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五、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业产业奖补
(一)脱贫户、“三类人群”发展产业直补
1.补贴对象
脱贫户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群”家庭
2.补贴范围
覆盖全县
3.补贴标准
(1)水稻:每季100元/亩,1亩起步奖补。
(2)玉米、红薯:150元/亩,1亩起步奖补。
(3)马铃薯、花生:100元/亩,1亩起步奖补。
(4)肉牛新增存栏:350元/头,1头起步奖补。
(5)肉羊新增存栏:150元/头,1头起步奖补。
(6)水产养殖:300元/亩,1亩起步奖补。
(7)新养殖蜜蜂:100元/箱,5箱起步奖补。
(8)大棚蔬菜:300元/亩,1亩起步奖补。
(9)高山蔬菜(脚板薯、辣椒等):300元/亩,1亩起步奖补。
(10)新植食用菌:600元/500袋,500袋起步奖补。
4.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由户主填写《乡(镇)脱贫户、“三类人群”家庭农业产业直补申报验收表》(附件3)和其它佐证材料一份递交至村委会。
(2)项目验收。村委会接收申报资料后,由村“两委”、帮扶干部在5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并签署村委会验收意见,盖章后以村为单位上报乡(镇)验收;乡(镇)接收村验收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由乡(镇)干部对脱贫户、“三类人群”发展的产业直补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3)项目公示。乡(镇)验收无误,且在村、组两级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由乡(镇)验收人员在申请表中签署验收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存档,填写《乡(镇)脱贫户、“三类人群”家庭农业产业直补资金审核发放表》一式三份(附件4),并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备案各一份。要求发展了附件1产业的脱贫户、“三类人群”家庭,在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奖补申报,超过奖补时间不得申报,乡(镇)分别按非普惠性奖补产业和普惠性奖补产业汇总上报,非普惠性和普惠性奖补产业明细表分产业类型分类汇总。
(4)资金拨付。直补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拨付到各乡(镇),由乡(镇)直接拨付补助资金到农户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5.申报材料
乡(镇)脱贫户、“三类人群”家庭农业产业直补申报验收表、身份证复印件、产业名称及产业照片、社保卡复印件
6.咨询电话
0797-5622137
7.受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
2024年11月15日前
(二)县主导产业实行普惠性奖补
补贴对象
一般户、脱贫户(三类人群)
补贴范围
覆盖全县
补贴标准
1.油菜:5亩(含)以上的补助150元/亩,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申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抽查、审核、发放。
2.新增牧草:5亩(含)以上的补助300元/亩,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验收、审核、发放。
3.脐橙(桔柚):脐橙(桔柚)标准容器苗补助5元/株,桔柚、柠檬橙、白金柚中桶苗补助8元/株,苗木培育防虫网棚建设100平方米(含)以上的补助10元/平方米,新开发种植及病毁果园复种桔柚10亩(含)以上的补助500元/亩,新开发种植白金柚10亩(含)以上的补助500元/亩,由果茶发展服务中心按照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申报、验收、审核、发放。
4.茶叶:新开发种植茶叶20亩(含)以上的补助500元/亩,绿茶茶苗20亩(含)以上的补助500元/亩,由果茶发展服务中心按照实施方案,负责组织申报、验收、审核、发放。
5.油茶:新造油茶林5亩(含)以上的补助1200元/亩(新造当年补助 1000 元/亩,第二、三年各补助100元/亩),改造油茶低产林(省级资金)5亩(含)以上的补助400元/亩,油茶提升项目补助(省级资金)200元/亩,由县林业局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申报、验收、审核、发放。
6.森林药材与香精香料:5亩(含)以上的补助本木类:500元/亩、多年生草本:400元/亩、一年生草本:200元/亩,由县林业局组织申报、验收、审核、发放。
咨询电话
0797-5622137
受理单位
会昌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
2024年11月15日前
六、2024年蔬菜产业奖补
1.补贴对象
蔬菜种植户、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2.补贴范围
覆盖全县
3.补贴标准
(1)对稳定经营三年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进行换膜补助,按换膜大棚面积1620元/亩进行奖补(含市级奖补,按棚内面积540平方/亩计算)。
(2)对年内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和“圳品”认证的,分别给予2.5万元奖励。
(3)对年内与盒马、华润ole、山姆、米其林等高端商超餐饮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直采基地或订单生产关系的,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4)对年内在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快手、天猫等六大网络平台销售本县蔬菜,销售额达100万、500万、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4万元的奖补,刷单的不予奖补。
(5)对年内销售我县蔬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00万、1000万的本地供应链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
(6)继续实施大棚设施蔬菜保险及高山露地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根据省厅文件,大棚设施蔬菜保费按省级财政30%、市级财政15%、县级财政30%、农户25%的比例筹措,高山露地蔬菜保费按省级财政50%、县级财政25%、农户25%的比例筹措。
以上奖补按棚内面积540平方/亩计算,奖补如超出封顶金额,则按比例分配,已享受其他政府奖补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由蔬菜种植户、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实施完工后按照先换后补原则填写《项目申报表》、《县级验收表》和其它佐证材料一份递交至村级审核,由乡(镇)级验收后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
(2)项目验收。须采用皮尺等精度科学、准确、可靠的测量工具,对申报的大棚等项目100%全部精准测量(县级验收不得以部分抽查代替全面测量)。每个基地要有大棚钢材材质、管径及薄膜等规格参数达到市级奖补政策规定的承诺书或鉴定报告等。
(3)项目公示。乡(镇)验收无误,由乡(镇) 验收人员在申请表中签署验收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存档,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一式两份审核并公示。
(4)资金拨付。设施蔬菜基地项目通过企业自验、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如超过预算额度,则以预算额度为上限,相应调整核定奖励比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项目主体的资金账号。
5.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收款收据(或发票);项目实施验收表;换膜大棚平面图;换膜大棚面积明细表;项目实施前、中、后彩色照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证;银行开户凭证(收款账号)
注: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需加盖实施主体公章
6.咨询电话
0797-5622137
7.受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
2024年11月8日前
七、强制扑杀补助申报指南
1.补贴对象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2.补助范围
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3.补贴标准
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1200元/头,各乡镇可以根据猪的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标准。
4.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全国动物卫生监测信息平台监测系统/疫情系统”填报监测信息/疫情信息。报送疫病监测阳性处置工作报告。填写扑杀补助经费申请表,经县级农业农村与财政部门共同盖章后,向上级申请扑杀补助。
5.申请材料
每年3月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29)日期间强制扑杀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
6.咨询电话
0797-5622137
7.受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9.联系方式
0797-5622137
八、强制免疫补助申报指南
1.补贴对象
实施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
2.补助范围
实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工作的畜禽养殖场(户)。
3.补贴标准
生猪口蹄疫2元/头/年;牛口蹄疫3元/头/年;羊口蹄疫1月份5元/头/年;蛋禽高致病禽流感0.4元/羽/年;肉禽高致病性禽流感0.2元/羽/年。
4.申报程序
通过“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手机APP端)管理申报“先免后补”线上备案,如实录入免疫信息,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
5.申请材料
实行“先免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于当年12月5日前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根据系统汇总数据,填写“先免后补”经费补助申请表。免疫信息(含免疫数量、存栏数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照片)不得补录,此前未上传的疫苗采购票据(实在不能提供疫苗采购票据的可提供其他佐证证明)、畜禽检疫凭证(含购进畜禽入场及出厂检疫,畜禽检疫凭证提供扫描件,不能提供的也可用检疫票证存根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扫描件)等信息可以一次性补录。
6.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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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
8.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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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指南
1.补贴对象
会昌县内委托第三方具有无害化处理资质的会昌县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按“谁处理、谁补助”的原则执行。
2.补贴范围
委托第三方对我县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的。
3.补贴标准
我省按8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助。
4.申报程序:养殖场(户)向当地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当地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再上报赣州市,赣州市上报省厅,省厅上报农业农村部。
5.申请材料:
(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2)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耳标登记表;
(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表;
(4)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相片;
5.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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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7.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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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肉牛养殖补贴
补贴对象
肉牛养殖户
补贴范围
覆盖全县
补贴标准
1.新建发酵床栏舍:
(1)对新建500平方米以上砖混加钢架棚结构的栏舍,给予每平方米116元的奖补
(2)对新建500平方米以上,垫料厚度高于20厘米,且有翻耙机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发酵床,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补
2.改(扩)建栏舍
对原猪舍或非发酵床牛舍改发酵床牛舍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补
3.见犊补母:
对饲养母牛5头以上的,给予每头800元的奖补
4.人工授精冻精补贴:
对采取人工授精冻精的,给予人工授精站每胎40元的奖补
5.种植牧草:
对2024年新种植牧草5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的奖补
5.秸秆草料收储分站:
对建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加工车间,且有相关牧草加工设施设备的秸秆草料收储分站,给予20万元的奖补
6.电子耳标:
对连入大数据平台的电子耳标,给予每个80元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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