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信息公开 > 右水乡 > 发展规划 > 发展规划

右水乡乱搭乱建铁皮棚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访问量:

2020年我乡启动乱搭乱建铁皮棚整治以来,按照《会昌县乱搭乱建铁皮棚整治工作方案》(会办字〔2020〕74号)文件要求,各村(居)和相关单位均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存量铁皮棚并未彻底消化。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9月起开展全乡乱搭乱建铁皮棚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对2021年9月1日前未拆除或遗漏的铁皮棚,逐一整治到位。

(二)铁皮棚拆除后未按规定标准改造“平改坡”的,责令按照标准实施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必须强制拆除。

(三)脐橙库、养猪场、仓库、烤烟房、生产车间等生产用房,如使用蓝色铁皮材质的,必须按照坡顶美化、墙体加固的要求,采用白色墙体、青灰色坡顶进行整治,坡顶不得使用蓝色铁皮,墙体不得用铁皮围挡。

(四)坚决遏制新增乱搭乱建铁皮棚行为,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确保“零增长”。

二、时间安排

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20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1年9月)

要广泛入户宣传,重点宣传违法违规铁皮棚的危害性,动员广大村民积极主动拆除。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底,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村(居)应在10月15日前将右水乱搭乱建铁皮棚整治摸底明细表(附件1)和右水乱搭乱建铁皮棚整治摸底汇总表(附件2)上报乡整治办钟金林(电话:18070405131)处,并督促必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先行拆除。

(二)集中整治(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1)

对在建的乱搭乱建铁皮棚实施即拆即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负责做好铁皮棚整治前期调查核实、宣传发动、动员自拆、强拆安全维护、拆后善后维稳等工作。

(三)检查验收(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0日)

1.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组织成立验收组,采取无人机实地勘察、翻阅台账等方式对各村(居)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要求:按照附件4的铁皮棚整治标准确保全乡范围内的所有铁皮棚整改到位。

2.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具体考核方案待党委会研究决定后下发,对整治工作期间发现新增的铁皮棚的村(居),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零申报但验收组发现有的村居,由乡纪委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并作出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居)应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分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好本辖区的铁皮棚拆除整改工作。

(二)依法依规,稳妥推进。在拆除乱搭乱建铁皮棚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执行,充分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确保拆除程序合法合规。

(三)拆搭结合,推动进度。各村(居)应充分利用好华能光伏集团给予的利好政策,在铁皮棚拆除整改的同时做好本辖区的光伏发电搭建工作,在符合光伏搭建标准的基础上使用华能集团的光伏,给予各村(居)委会工作奖励1000元/户。

(四)督查考核,问责问效。整治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铁皮棚整治工作出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一经查实乡党委、政府将给予从严从重处理。

会昌县乱搭乱建铁皮棚拆除确认表

村(居)

姓名

地点

联系电话

建筑结构

面积

拆除资金

铁皮棚当前情况

第一位于,面积㎡;

二处位于,面积㎡;

共合计

奖补标准

20211220日之前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10/平方米的拆除经费补助,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不予补助,铁皮棚面积以投影面积计算。

村(居)委会意见

(盖章)

月日

验收组意见

(盖章)

月日

乡政府意见

月日

实地丈量示意图

绘图人:丈量人:在场人:

驻村(居)干部签字:组长签字:月日

拆前照片

拍照人:确认人(必须两人以上)月日

拆中照片

拍照人:确认人(必须两人以上)月日

拆后照片

拍照人:确认人(必须两人以上):年月日

此表一式份,村居,乡政府各一份

铁皮棚整治标准

一、铁皮棚拆除后,居民个人如确有防漏、隔热等需要,可向当地乡(镇)政府和社区提出申请(平改坡申请表见附件),经批准后,原则上按照赣南客家风貌式样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实施简易改造。要求采用双面坡(即人字坡)顶,最高点高度不得超过2.2米,四周必须砌墙,墙体颜色必须与主墙颜色一致。对最高点超过2.2米的,即认定为“两违”建筑,应当予以拆除。

二、脐橙库、养猪场、仓库、烤烟房、生产车间等生产用房,如使用蓝色铁皮材质的,必须按照坡顶美化、墙体加固的要求,采用白色墙体、青灰色坡顶进行整治,坡顶不得使用蓝色铁皮,墙体不得用铁皮围挡。

三、如未拆除铁皮棚,仅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整改未到位的,不列入拆除工作经费补助范围。

四、按赣南客家风貌改造的居民个人和私营业主,由乡镇自然资源所进行指导。如确有必要,可与县规划设计院联系,所需费用自行负担。

果业用房整治效果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