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乡属各单位:
根据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1〕31号)(会医保字〔2021〕3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方便广大居民参保缴费和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参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征缴任务,为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创造条件。
二、参保征缴对象
具有会昌县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三、征缴标准
(一)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20元;
(二)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含新参保人员)续保时应一次性补缴2017年-2021年中未缴年度以及2022年应缴费用(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个人缴费年度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1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2年度个人缴费320元);
(三)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定额资助参保的城乡低保人口,以及过渡期内定额资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四、待遇享受
(一)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属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在集中征缴期外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90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口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以下简称“特殊情形人员”)不受征缴期限制,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需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含6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出生后6个月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五、征缴方式
(一)税务渠道。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通过微信“生活缴费”进入“社保医保”缴费;通过赣服通(支付宝)“社保缴费”缴费。
(二)银行渠道。通过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的微信二维码或公众号等网上途径缴费,或到营业网点柜台、窗口缴费。
(三)其他渠道。通过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缴费,或到村(居)委会指定经办人处代缴。
六、其他事项
中断参保缴费人员或新参保人员(含特殊情形人员),须先到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会昌县医保经办大厅窗口(县社会保障大楼一楼)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才能按上述缴费方式缴费。
高校大学生随学习属地参保。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成立右水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医保岗、扶贫办、民政岗、卫生院、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学、小学、幼儿园、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居)、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乡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督促,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层层抓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医保岗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补缴人员、脱贫人口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并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做好征缴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电话、微信群、宣传栏、广播、上户等多种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宣传动员和督促辖区内居民个人按时缴费,确保本辖区内的居民如期完成缴费。同时,要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村(居)要召开医保缴费动员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小组长会议),将城乡居民参保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区域村干部中,做到驻村片长包片,驻村工作组包村,村干部包责任区域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参保率达95%以上。各村(居)要做好参保代缴工作,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
八、考核机制
根据县工作要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需完成(各村居政府全额资助、定额资助人员以县反馈的数据为准)。自2021年11月20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每周对各村(居)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调度,工作滞后连续三次倒数后三的村(居)负责人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对各村(居)的参保情况实行考核,考核办法为:一是2021年11月30日前各村(居)干部、小组长、妇女小组长、公益性岗位等财政固补人员及家庭成员需完成医保缴费,对未完成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二是第一阶段考核时间节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乡参保率达到县平均参保率,对高于县平均参保率前三名的村(居)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驻村片长、工作组长从当年度奖励性工资中各奖励1000元;对低于县平均参保率后三名的村(居)分别扣除办公经费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处罚,驻村片长、工作组长从当年度奖励性工资中各扣除1000元,村(居)干部扣除绩效工资500元。第二阶段考核时间节点,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全乡完成参保任务在县排位前三,对在乡排位前三名的村(居)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驻村片长、工作组长从当年度奖励性工资中各奖励1000元;参保率低于县平均参保率的村(居)给予每低于1个百分点罚200元的处罚,驻村片长、工作组长从当年度奖励性工资中各扣除1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获得县表彰,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和各村卫生所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及协助农户缴费工作,对因工作配合不到位导致任务完成差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2022年度各村(居)、城乡居民参保任务及领导干部责任区域
中共右水乡委员会右水乡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任务及领导干部
责任区域
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任务及领导干部
责任区域
村别 |
户籍 人口 |
征缴 任务 |
政府代缴人数 |
驻村责 任领导 |
驻村责 任干部 |
大华 |
922 |
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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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才胜 |
吴楠 |
右水 |
2621 |
2225 |
|
王新凯 |
赖伟华 |
居委会 |
1662 |
1271 |
|
王新凯 |
钟志强 |
中坝 |
1644 |
1365 |
|
刘小春 |
曾青山 |
田丰 |
1487 |
1282 |
|
刘玥祺 |
郭传荣 |
田升 |
1381 |
1129 |
|
邹勇 |
罗承勇 |
下寨 |
1138 |
990 |
|
谭雅芳 |
肖贱庆 |
松林 |
806 |
681 |
|
赵敏 |
吴延山 |
梅寨 |
1454 |
1230 |
|
赖云川 |
马明清 |
大庆 |
1013 |
835 |
|
吴良平 |
肖周增 |
田高 |
2739 |
2309 |
|
林长春 |
曾祥斌 |
梅丰 |
686 |
564 |
|
许春兵 |
钟桃生 |
围背 |
1095 |
888 |
|
曾红 |
姚华 |
合计 |
18648 |
15545 |
|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