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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右水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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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乡属各单位:

根据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1〕31号)会医保字〔2021〕30文件精神,为确保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方便广大居民参保缴费和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参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征缴任务,为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创造条件。

二、参保征缴对象

具有会昌县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三、征缴标准

(一)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20元;

(二)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含新参保人员)续保时应一次性补缴2017年-2021年中未缴年度以及2022年应缴费用(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个人缴费年度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1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2年度个人缴费320元);

(三)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定额资助参保的城乡低保人口,以及过渡期内定额资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

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四、待遇享受

(一)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属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在集中征缴期外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90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口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以下简称“特殊情形人员”)不受征缴期限制,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需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之内(含6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出生后6个月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五、征缴方式

(一)税务渠道。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通过微信“生活缴费”进入“社保医保”缴费;通过赣服通(支付宝)“社保缴费”缴费。

(二)银行渠道。通过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的微信二维码或公众号等网上途径缴费,或到营业网点柜台、窗口缴费。

(三)其他渠道。通过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缴费,或到村(居)委会指定经办人处代缴。

六、其他事项

中断参保缴费人员或新参保人员(含特殊情形人员),须先到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会昌县医保经办大厅窗口(县社会保障大楼一楼)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才能按上述缴费方式缴费。

高校大学生随学习属地参保。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成立右水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医保、扶贫办、民政、卫生院、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学、小学、幼儿园、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乡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督促,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层层抓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医保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补缴人员脱贫人口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并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做好征缴方面的有关工作。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电话、微信群、宣传栏广播、上户等多种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宣传动员和督促辖区内居民个人按时缴费,确保本辖区内的居民如期完成缴费同时,要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和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

)狠抓责任落实。各村(居)要召开医保缴费动员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小组长会议),将城乡居民参保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区域村干部中,做到驻村片长包片,驻村工作组包村,村干部责任区域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参保率达95%以上各村(居)要做好参保工作,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

八、考核机制

根据县工作要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原则上在20211231日之前需完成(各村居政府全额资助、定额资助人员以县反馈的数据为准)。自20211120日起至2021年1231日,每周对各村(居)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调度,工作滞后连续三次倒数后三的村(居)负责人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对各村(居)的参保情况实行考核,考核办法为:一是2021年1130日前各村(居)干部、小组长、妇女小组长、公益性岗位财政固补人员及家庭成员需完成医保缴费,对未完成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二是第一阶段考核时间节点,截止2021年12月31全乡参保率达到县平均参保率,对高于县平均参保率前三名的村(居)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驻村片长、工作组长从当年度奖励性工资中各奖励1000元;对低于县平均参保率后三名的村(居)分别扣除办公经费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处罚,驻村片长、工作组长从当年度奖励性工资中各扣除1000元,村干部扣除绩效工资500元第二阶段考核时间节点,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全乡完成参保任务在县排位前三,对在乡排位前三名的村(居)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驻村片长、工作组长从当年度奖励性工资中各奖励1000元参保率低于县平均参保率的村(居)给予每低于1个百分点罚200元的处罚,驻村片长、工作组长从当年度奖励性工资中各扣除1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获得县表彰,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和各村卫生所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及协助农户缴费工作,对因工作配合不到位导致任务完成差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2022年度各)、城乡居民参保任务及领导干部责任区域

中共右水乡委员会右水乡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任务及领导干部

责任区域

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任务及领导干部

责任区域

村别

户籍

人口

征缴

任务

政府代缴人数

驻村责

任领导

驻村责

干部

大华

922

776

黄才胜

吴楠

右水

2621

2225

王新凯

赖伟华

居委会

1662

1271

王新凯

钟志强

中坝

1644

1365

刘小春

曾青山

田丰

1487

1282

刘玥祺

郭传荣

田升

1381

1129

邹勇

罗承勇

下寨

1138

990

谭雅芳

肖贱庆

松林

806

681

赵敏

吴延山

梅寨

1454

1230

赖云川

马明清

大庆

1013

835

吴良平

肖周增

田高

2739

2309

林长春

曾祥斌

梅丰

686

564

许春兵

钟桃生

围背

1095

888

曾红

姚华

合计

18648

1554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