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质量考核的要求,参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101号),拟建立会昌县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我县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县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人民银行会昌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会昌监管组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工作规则
(一)建立《会昌县公平竞争工作审查考核机制》,切实推动我县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有效实施,努力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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