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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昌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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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县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印发<会昌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会发﹝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经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县司法局汇总形成了《会昌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共228项,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现予公告。

附件:会昌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

会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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