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村乡2024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预案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众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
按照社会危害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的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乡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乡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子预案。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领导机构
1.成立中村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组,为全乡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程序;
(4)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在本乡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县应急办在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县应急办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