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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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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

1.突发事件发生后,所需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从应急储备库中调用,不足的从各村()、各单位统一调用,或其他单位借用,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提供支援。

2.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置队伍由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3.组建突发事件志愿者队伍,成员包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村委会及卫生室工作人员、青年教师、共青团员等。

4.紧急避难所设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就近的中小学校、村部,圩镇避难场所设在乡政府、敬老院、中心小学、初中其他办公场所等。

5.后勤生活保障地点由应急办根据事件发生地就近安排,资金由财政全额提供,缺口部分向上级请求支援。应急办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中抽调专人作为工作人员并有偿使用,志愿者提供辅助服务。

6.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灾难类、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办公室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运行机制

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1.预测、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各村()、有关部门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应急办。应急办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平台。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各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预警和报警。应急办接到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进行信息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各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

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3.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四级)由政府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县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和特别严重预警(一级)由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应急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提出建议,报应急领导组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乡人民政府。

5.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手段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应急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应急领导组提出建议。应急领导组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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