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临近,为切实加强全县野外祭祀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会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决定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3月30日至4月7日为全县森林防火关键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祭祀用火,包括上坟烧纸烧衣、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头草、上坟时吸烟等。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祭扫;严禁在去上坟祭祀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二、各乡(镇)及相关森林经营单位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和坟墓集中区域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和火种收缴箱,对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收缴代管火种和祭祀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切实做到严防死守。
三、积极倡导采取公祭悼念、鲜花祭扫、植树缅怀、家庭追思、献鲜花、花篮、花圈、网上祭奠等方式祭祀,树立安全祭祀新风尚。
四、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将按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从重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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