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责任意识
一要落实驻村包片领导的责任;二要落实乡、村、组干部的责任,将辖区内的山头地块全部明确落实区域责任干部。贯彻执行驻村领导对乡主要领导负责,驻村挂点干部对驻村领导负责,村(居)委会对乡政府负责,村组干部、护林员对村委会负责的“四级”责任负责制。特别是各驻村乡干部、村干部、村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始终绷紧防火这根弦,心中牢记“晴天想到防火、久旱上山巡查”;对责任心不强,疏于管理,懒于巡逻,造成森林火灾的,要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乡与各村(居)、林业站、中、小学校,村与村小组,林业站与护林员签订好《森林防火责任书》,各村要在重点防火期召开森林防火村民代表大会。
二、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措施落实
一要加大宣传,营造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各村(居)要在10月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禁火令》、敲铜锣、宣传车(摩托车)等方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二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管。对各村(居)“痴、聋、疯、哑、孤寡”等五类特殊人群要明确好乡、村干部及亲属三级监护人,落实好监护责任,对“五类”人员因监护失控而引发森林火灾,要追究相关监护人的责任。三要着力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防火期间,全体乡、村、组干部、特别是村护林员要集中时间对山头地块进行日常性的巡查控火,要按照县《禁火令》的要求,落实好 “五个禁止”, 禁止烧田埂草、烧稻草、烧火土灰积肥,禁止在林区内烧火取暖、烧火把驱蜂挖蛹,禁止私自炼山等一切野外用火;对日常开展巡查控火的护林员进行绩效考核,每月给予50—100元的油费补助;对重点区域、火灾高发期间要严防死守,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要加大对违规农事用火、野外祭祀用火、乱扔烟头、小孩玩火及“五类”人员失控玩火的处罚力度,实行对处罚款全额返还查处有功人员,同时乡政府给予处罚款等额的资金进行奖励。要及时严查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人和事。
三、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值班调度
在重点防火期间乡政府安排干部值班巡查,乡林业站及各村要坚持执行24小时有干部值班巡查,坚持每天火情“零”报告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森林火警,当地村(居)委会负责人要迅速组织村应急分队前往扑救,同时要报告乡主要领导或乡森林防火办(5682061)和乡林业工作站(5682048),对迟报、瞒报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保障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和经费投入
一要配好配齐必要的扑火装备。在防火期要切实做好扑火工具的准备工作,确保有良好的扑火器材、扑火装备。二要建设好“三支”队伍。乡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队、森林防火消防中队、各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要加强对“三支”队伍的管理,提供经费保障,每年要进行1—2次的科学扑火培训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拉得出、用得上,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实施科学扑火,对因组织扑救不力,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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