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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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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单位名称

会昌县住建局

 党组书记、局长  刘朝华,联系电话:0797-5637388

主要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会昌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1号)、《中共会昌县委办公室、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昌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会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节能与科技进步、市政公用事业等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

(三)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拟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的措施,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提出房地产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备案及应用、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城区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管。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

(七)负责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

(八)负责承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工程验收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十)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综合管理燃气设施建设及运行工作。

(十一)承担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示范镇建设。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四)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开展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演习;负责群众防空组织建设、人防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统值勤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人防指挥信息系统畅通。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落实指挥通信保障负责发放空袭警报信号,组织人员、物资疏散掩蔽,组织消除空袭后果。负责人防工程的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组织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依法查处人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依法征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和参与防灾救灾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县人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法规股)[负责人:邱长生,办公电话:0797-5622253]

1.政务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编制、信息、安全、保密、机关文书档案、印章使用管理、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上级、本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计算机局域网、办公自动化工作。

2.财务事务工作。负责系统财务和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监督资产管理;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负责政府委托业主工程实施资金管理财务;负责系统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奖惩、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社会保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工作。

3.党务群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住建系统的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制定目标管理考评方案,落实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管理。工青妇、卫生保健、人民武装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4.信访法规工作。负责全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调解、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保密、应急、安全保卫等日常事务;指导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综治信访、扫黑除恶、应急保卫等工作。负责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管理,负责行业依法治业工作,负责组织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初审和报批,负责法制宣传、信息宣传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城乡建设管理股[负责人:吴明远,办公电话:0797-5630301]

1.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城乡建设有关方面的业务工作、海绵城市;负责编制城乡建设年度计划,提供年度城乡维护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方案,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和上报。负责城乡燃气行业管理。核发《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负责指导考核各乡(镇)村镇建设管理业务。协助全县各乡(镇)开展圩镇、村庄整治建设、项目谋划、立项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

2.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城乡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新型城镇化攻坚办工作,组织实施本局作为业主的城乡村镇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指导特色小镇和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3.行政审批工作。负责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它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的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改造、拆除、封填项目审批的办理,权限内除使用易地建设费以外单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办理。负责暂定、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办理。负责市政设施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三)建筑业监管股[负责人:涂津,办公电话:0797-5627970]

1.建筑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业市场;指导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参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进驻中介超市机构备案审核。

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负责全县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建筑施工三级资质,负责丙级监理、劳务资质许可。

2.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建筑行业安全、质量管理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执行标准规范;负责工程监督和检测、备案、勘察设计及监理行为,起重机械管理等。

负责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组织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检查评比,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创优(文明工地)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节能质量专项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查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技术鉴定进行认定;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的业务指导;负责工程质量争议的仲裁。

负责对全县工程质监、安监及检测机构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检查和备案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3.招投标造价工作。对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备案;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招标投标问题的投诉;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招标专家库专家组建和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制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调解工程造价争议,仲裁工程造价经济纠纷。

4.消防防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及防雷管理、设计规范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

5.人防指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和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演练;负责民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维护,管理和使用;负责人防应急准备工作,筹划和实施人防指挥信息化建设,组织人防指挥、通信业务训练,指导人防专业队伍整训、疏散基地(地域)建设、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负责民防建设的实践工作,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汛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服务。负责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编制和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含办理人防工程质量报监手续)。

(四)房地产管理股[负责人:傅新远,办公电话:0797-5622123]

1.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负责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负责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与直管公房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落实及其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全县房改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负责房改方案的具体实施及协调工作;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负责处理有关房改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原按标准价购买的房改售房,补贴出售房过渡全产权工作;负责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中心城区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鉴定工作;负责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从业人员的培训。

2.房地产市场监管与物业管理工作。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行业活动和资质监督管理,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指导和推进全县房地产网络信息化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工作,编制房地产形势分析报告;负责参与拟定县本级土地出让方案、中心城区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及项目管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商品房交易、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备案审核职能。

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及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业监管并组织开展考核检查;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建立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确认、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务指导等工作;统筹协调处理本县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指导全县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等。

单位地址:

会昌县红旗大道139

邮政编码

342600

联系电话

0797-5622253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邮箱

jxshcxjsj@163.com

网站地址

www.huich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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