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不断提供优质高效率服务。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基本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及重要活动、讲话;

2.政策法规,包括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年度工作、重要工作计划和人社事业发展规划;

5.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等情况;

6.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7.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等最新动态;

8.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

9.其他信息,除上述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会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本机关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发布机构、信息名称、文号、分类、发布日期、内容摘要、关键词共8项内容。

(三)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会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chang.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或到县政府指定的场所(县人社局办公室:会昌县月亮湾新区社会保障大楼5楼507室)进行查阅【联系电话:0797-5622640】,或到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天民路4号& #40;商会大厦& #41;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 #40;联系电话:0797—5623563& #41;。

政务新媒体:会昌人社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

(一)受理机构

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会昌县月亮湾新区社会保障大楼55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5622640

传真号码:0797-562264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会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会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http://www.huichang.gov.cn/hcxxxgk/hc121/list_bms.shtml)。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详见附件1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会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按照有关规定,请申请人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并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