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公示公告等最新动态。

5.财经信息。包括审计预算、决算信息。

6.年度报告。包括年度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7.执法信息。包括行政强制、行政执法信息。

8.建议提案办理。包括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息、人大代表建议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目录编排体系:会昌县司法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责任部门、分类、公开内容、生成日期、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5.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6.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选择面向全社会

7.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8.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9.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0.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具体参见县司法局编制的《会昌县司法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huichang.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会昌县司法局办公室进行查阅;开放时间:每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7-5622647。

(三)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会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chang.gov.cn/)统一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上查阅,(县司法局: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司法行政大楼505)进行查阅【联系电话:0797-5622647】。

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当面提交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75622647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司法行政大楼五楼505室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司法行政大楼五楼办公室”,邮编:342600,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司法行政大楼五楼505室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5.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6.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司法行政大楼五楼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司法行政大楼五楼505室,联系电话:0797-5622647,邮政编码:342600,邮箱:hcxsfj505@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会昌县司法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会昌县司法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