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只要发生工伤超过1年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了。
正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具体情形包括5个方面: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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