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上周五下班后,我直接从单位回本市父母家看望父母,不料在途中被车撞伤,对方全责。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答: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职工正处于上下班途中;二是所受伤害为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火车事故伤害造成;三是在事故中,职工的责任为非主要责任。
本案中,这位网友所受伤害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的,所以判断这位网友是否能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其下班后回父母家途中是否为上下班途中。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为上下班途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这位网友下班后直接从单位回父母居住地途中属于上下班途中。综上,这位网友可以认定为工伤。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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