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会昌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会昌商务局的部门信息,提高商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会昌商务局是会昌县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会昌商务局

办公地址:会昌月亮湾新区商会大厦5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5622268

传真号码:0797-5622268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县商务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内容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七类: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4.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

5.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公示公告等最新动态

4.财经信息。包括审计预算、决算信息;

6.年度报告。审计局年度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会昌商务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目录编排体系:会昌商务局部门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责任部门、分类、公开内容、生成日期、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1.索引号: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3.分类:根据目录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

4.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5.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和限时公开。

6.公开范围:信息面向的主体,一般为选择面向全社会

7.责任部门:信息的发布部门。

8.标题:发布的信息标题。

9.访问量:信息的点击量。

10.正文:信息全文;包含附件。

具体参见县商务局编制的《会昌县商务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huichang.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会昌县商务局办公室进行查阅;开放时间:每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7-56222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会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chang.gov.cn/)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或到商务局指定的场所(县商务局: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商会大厦5楼)进行查阅【联系电话:0797-5622268】,或到会昌县月亮湾新区天民路4号(商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联系电话:0797—5623563)。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公开会昌县商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县商务局在公开部门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分析的义务,需要进行脱敏、脱密处理的除外。

县审计局按照《会昌县政府办公室公约》第三条“依申请公开”条款,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处理,按标准收费。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县审计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商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或上一级政府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商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会昌县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