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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昌县房屋市政工程预防“三类事故”安全管理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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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现场应建立并落实"三类事故"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编制、审核预防"三类事故"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组织专家论证,组织实施后应及时进行专项验收或“双验收"。

二、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进行预防“三类事故"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挥。

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并经查验合格后免费发放。

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五、高处作业吊篮应由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并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或"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吊篮产权单位应做好日常例保和记录。

六、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应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七、遇6级及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八、起重机械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拆卸作业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九、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临街作业塔吊应充分考虑塔臂覆盖半径范围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十、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塔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十一、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且距离坑边不小于1.5m基坑施工应设置入坑踏步、斜道等设施。

十二、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并提出预案措施。

十三、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十四、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施工机具等物料时,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十五、模板支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严禁超出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十六、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涉及危大工程的梁、板不得与柱(墙)同时浇筑。应当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发现架体存在坍塌风险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十七、脚手架外侧以及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应当封闭严密。作业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0m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十八、严禁在脚手架上超载堆放材料,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十九、脚手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当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二十、在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时,应设置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悬挑的混凝土梁和檐、外墙和边柱等结构施工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二十一、操作平台的架体结构应采用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组装,平台醒目位置设置限载(人)牌。

二十二、临边、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板等以黄(或红)色标示,不得随意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防护栏杆应确保任何部位均能承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作用,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1kN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2kN/m²的均布荷载。

二十三、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二十四、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二十五、攀登作业采用梯子攀爬时,踏面荷载不应大于1.1kN.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二十六、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在建筑物间设置的停层平台两侧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停层平台口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的楼层防护门,并应设置防外开装置。

二十七、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交叉作业时,安全防护棚和警戒隔离区范围应大于坠落半径。

二十八、对不搭设脚手架和设置安全防护棚时的交叉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网,当在多层、高层建筑外立面施工时,应在二层及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防护网,同时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网应外高里低,水平夹角不宜小于45°,网与网之间应拼接严密。

二十九、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

三十、高处作业吊篮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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