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县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县政务公开责任单位。
二、组织实施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县工信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增强网上报送和网上统计汇总功能。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12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县政府办。
(二)县政府办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附件: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样表)
附件
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样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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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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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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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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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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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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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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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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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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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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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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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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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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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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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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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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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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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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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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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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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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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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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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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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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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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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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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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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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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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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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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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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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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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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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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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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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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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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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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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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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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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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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