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庄口镇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庄口镇人民政府网站(www.huich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庄口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庄口镇兴赣中路5号,电话:0797-5686019,邮编:34260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庄口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坚持公开透明。据统计,2020年,我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全年公开政府信息960余条,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等3条;发展规划10条;公告公示9条;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计生、劳动保障、涉农利益、土地征收、精准扶贫等各方面利民信息。
2.坚持依法办事。一是坚持上级指示。一年来,庄口定期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更新信息;二是认真履行公开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府职责,准时准确更新政务动态信息;三是听取有关部分的跟踪反馈。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建议意见,整改到位。
(二)依申请公开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公开相关内容严格依申请指南、渠道、制度规范、答复格式规范的要求公开。2020年,我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逐步完善、规范,采用多种方式为公众提供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管理标准,结合镇政府权责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级政府信息管理,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等要素。
(四)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体系。编制工作流程图,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严格实行信息编写、审核和报送各环节层层把关负责制。
(五)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了由镇人大主席欧林荣同志任组长,党政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明确了主要领导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的职责体系,完善了庄口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六)加强数据公开平台建设。2020年,庄口镇坚持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优化信息输出质量、便利企业和群众。
(七)监督保障
1.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监督电话(0797-5686019)、设立举报信箱。
2.接受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公开信息的监督。
3.内部自律制约。严格政府公开制度和各项办事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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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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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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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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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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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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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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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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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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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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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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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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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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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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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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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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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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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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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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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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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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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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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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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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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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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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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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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级领导和指挥下,不断完善、改进。但与预期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是政务新媒体传播内容有待完善。“庄口政务”与人民生活实际内容相关的内容较少,且传播形式较为单一。二是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对于工作人员相关内容的培训较少,信息公开信息更新较为缓慢。
对于以上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主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更新速率;加强对信息公开全员培训、重点处室培训、一对一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与能力;让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提升信息服务质量,提高我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