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100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赣建村〔2021〕4号)、《赣州市2021年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实施方案》(赣市建字〔2021〕17号)、《会昌县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方案》(会减委办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工作,现制定会昌县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坚持农房安全科学防震、抗震理念,进一步提高农房抗震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在我县定义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区有14个乡镇:文武坝镇、筠门岭镇、西江镇、周田镇、麻州镇、清溪乡、右水乡、高排乡、珠兰乡、洞头乡、中村乡、站塘乡、永隆乡、富城乡。
(二)改造任务。各乡(镇)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抗震要求,对所辖城区农房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农房抗震改造台账,做到有意愿的应改尽改。
(三)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上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地区14个乡镇中的农村地区(县城规划区除外),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且有意愿、有能力进行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符合一户一宅且唯一住宅的农户。新建房屋应由乡(镇)政府履行规划建设及用地审批手续;维修加固房屋应经过鉴定后为C级及以上农房。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为主体,农户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
(四)补助标准。新建和维修加固户按规定享受农村房屋抗震改造补助有关政策,补助标准:新建房屋“六类”对象每户补助2.8万元,其他户补助2.6万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2.6万元,补助资金原则最多分两次拨付到位。鼓励农户新建房屋采用装配式轻钢结构房屋,新建装配式轻钢结构房屋可再享受装配式建筑有关扶持政策,奖补申报要求及程序另行通知。
(五)政策措施。各乡(镇)要按照住建部提出的“共同缔造”工作理念,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结合地方实际形成完善农房抗震鉴定和改造的技术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房抗震改造中应用和推广。对于历年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又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房屋鉴定为C级以上且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可按照程序申请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于抗震改造新建房屋应严格按照《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占地面积、层数、总建筑面积应符合要求。
(六)工程进度计划。各乡(镇)根据摸排的情况,每年6月前应确定年度计划及实施对象,报县住建局及应急管理局。原则上一年内完成改造,当年计划次年竣工验收,有序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各乡(镇)要梳理当地总体农房抗震改造情况,合理安排改造计划,逐步解决农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问题,切实保障农村基本住房安全。
(七)资金安排。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62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100号)的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鉴定费用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监管要求。农房抗震改造由农户和施工方对房屋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县住建局细化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具体措施,依法对集中统规统建项目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抗震改造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抗震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施工现场检查,特别是加强隐蔽部位的到场检查,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施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技术力量不足的乡(镇)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资质专业人员到场检查指导。
(九)技术标准及要求。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加固技术规程》(CECS325-2012)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要求,结合相关标准规范,有序开展。鉴定工作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鉴定成果应包括房屋等级、抗震鉴定报告和加固改造技术方案。采取新建或拆除重建的农村房屋,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先规划审批后建设的要求,并引导农民新建房外立面选用赣南新风貌的外观。新建农房的,县、乡在审核规划许可时,应要求农户提供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要求的结构设计通用图集,或有资质设计单位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提供的结构设计施工图。采取维修加固方式的农村房屋,由乡(镇)、委托施工第三方、农户签订三方协议进行施工,按鉴定成果、加固改造技术方案进行加固,积极推进消能减震、隔震等抗震新技术和相关抗震新材料的推广,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抗震设防无关的改造行为。
(十)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抗震改造农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鉴定报告、加固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施工协议、施工检查记录、验收表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房屋抗震改造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步判断申请对象及其房屋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会昌县农村房屋抗震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住建局。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住建局联合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或第三方开展鉴定,核实农户房屋抗震设防情况,检查农户身份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提出审批意见后核定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房情况(抗震设防)、拟补助资金情况等。同时,乡(镇)政府要做好与改造农户签订合同(协议)工作,落实开竣工时间,明确责任权利义务,明确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等条款。
(五)竣工验收。农村房屋抗震改造竣工后,县住建局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等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农户房屋抗震改造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属于新建或拆除重建的,要对照抗震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抗震是否达标;属于抗震修缮加固的,要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抗震加固技术方案要求。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乡镇和村级组织应落实专人指导农户委托工匠或施工方完成整改达验收条件。验收通过后20天内由县住建局通过银行代发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社会保障卡账户或委托施工的第三方指定账户。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建局具体牵头指导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工作,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等工作;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农房防震抗震的业务指导;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抗震改造的规划选址和规划许可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等工作;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及早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依照程序申报对象,落实施工企业和农村建筑个体工匠的质量安全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具体负责领导和一名业务干部,以便工作联系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管理措施。各乡(镇)要在每年6月份将摸排情况、抗震农房改造台账等一并报县住建局和应急管理局备案。乡(镇)和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基层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且唯一住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必须在搬迁入住后30天内自行无条件拆除。
(三)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地农村房屋抗震改造情况组织专家开展技术下乡进行指导。各相关乡(镇)要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村镇干部和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农房抗震改造业务培训,并提供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住宅结构设计通用图集、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加强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组织示范观摩活动。
(四)抓好进度调度。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工作推进,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要求,汇总并制定本区域年度计划。各相关乡(镇)要切实加强科学调度,建立工作年度总结和进度季报制度,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有效掌握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实际情况和推进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1.会昌县农村房屋抗震改造申请审批表
2.2021年度农村房屋抗震改造指导性任务
附件1
会昌县农村房屋抗震改造申请审批表
乡镇名称:
农户申请 |
本人 ,因房屋未达到现行抗震安全标准(无自有房屋),特申请政府安排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和补助资金,支持我早日(新建/维修加固)房屋。本人承诺自愿接受农村房屋抗震改造政策审批、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信息公示公开、质量监督、建新拆旧还基等程序和要求,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取消补助资格、上缴补助资金的处罚。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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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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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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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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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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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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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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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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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 |
□无房 □危房 □存在安全隐患 □不满足抗震要求 |
房屋状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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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 |
□框架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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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愿 |
□新建 □维修加固 |
一卡通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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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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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新建/维修加固)住房。如其列为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单位(盖章 ) 经办人: 村小组长: 村主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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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评审和公示,上述情况属实,建议将其(新建/维修加固)住房纳入抗震改造补助对象。 单位(盖章) 经办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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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将其列为农村房屋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安排财政资金_______万元补助其对房屋进行(新建/维修加固)。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县住建局领导: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1年度农村房屋抗震改造指导性任务
序号 |
乡镇 |
指导性改造数(户) |
备注 |
1 |
文武坝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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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江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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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筠门岭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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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田镇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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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麻州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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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溪乡 |
5 |
|
7 |
洞头乡 |
5 |
|
8 |
站塘乡 |
10 |
|
9 |
中村乡 |
10 |
|
10 |
高排乡 |
10 |
|
11 |
右水乡 |
10 |
|
12 |
富城乡 |
10 |
|
13 |
永隆乡 |
10 |
|
14 |
珠兰乡 |
1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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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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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